從理論上來說,在孕婦懷孕三個月以後,做B超檢查時就可以看出胎兒的性別。因為這時候胎兒的外生殖器已經發育,但有由於各種原因的影響,檢查結果具有不準確性。除了B超檢測手段,也可以通過羊水穿刺明確胎兒的性別。
但是通過B超檢查以及DNA檢查手段鑑定胎兒性別,均屬於違法行為。我國有法律規定,嚴禁非醫學需要,而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患有性染色體遺傳性疾病,需要有醫生出具證明,才可以做這方面的鑑定,但嚴禁用於其他用途。如果具有不孕症的夫妻,在進行試管嬰兒手術時,也嚴禁選擇胎兒性別。在臨床上,除非有疾病因素影響,如有性染色體異常的特殊疾病,會選擇性的遺傳給男孩或者女孩,才有可能在輔助生殖試管嬰兒的過程中,選擇胎兒性別,以規避風險。
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無論腹中寶寶是男孩還是女孩,只要發育健康便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在乎性別。建議孕婦保持良好的心態,以幫助胎兒良好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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