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內分泌科 主治醫師 張四青

  在糖尿病診斷之後妊娠者為糖尿病合併妊娠,在妊娠期間首次發生或發現的糖耐量減低或糖尿病稱為妊娠期糖尿病或妊娠期間的糖尿病。妊娠糖尿病患者中可能包含了一部分妊娠前已有糖耐量減低或糖尿病,在孕期首次被診斷的患者。妊娠期間高血糖的主要危害是圍產期母嬰臨床結局不良和死亡率增加,包括母親發展為2型糖尿病、胎兒在宮內發育異常、新生兒畸形、巨大兒(增加母嬰在分娩時發生合併症與創傷的危險)和新生兒低血糖發生的風險增加等。一般來講,糖尿病患者合併妊娠時血糖水平波動較大,血糖較難控制,大多數患者需要使用胰島素控制血糖。相反,妊娠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波動相對較輕.血糖容易控制,多數患者可通過嚴格的飲食計劃和運動使血糖得到滿意控制,僅部分患者需要使用胰島素控制血糖。
  一、妊娠糖尿病的篩查
  1、有高度糖尿病風險的妊娠婦女:有妊娠糖尿病史、巨大兒分娩史、肥胖、PCOS、有糖尿病家族史、早孕期空腹尿糖陽性者和無明顯原因的多次自然流產史、胎兒畸形史及死胎史、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分娩史者等,應儘早監測血糖,如果空腹血糖≥7.0 mmoL/L及(或)隨機血糖≥11.1 mmol/L,應在2周內重複測定。如血糖仍然如此可診斷妊娠期間的糖尿病。
  2、所有妊娠婦女應在妊娠24~28周進行75g?OGTT測定血糖。

  3、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2013年WHO發表了《妊娠期新診斷的高血糖診斷標準和分類》。將妊娠期間發現的高血糖分為兩類:妊娠期間的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 in pregnancy)和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妊娠期間的糖尿病診斷標準與1999年WHO的非妊娠人群糖尿病診斷標準一致,即空腹血糖≥7.0 mmol/L,或OGTT後2 h血糖≥11.1 mmo]/L.或明顯糖尿病症狀時隨機血糖≥11.1mmol/L。
  、計劃妊娠的糖尿病婦女妊娠前的準備
  1、糖尿病婦女應計劃妊娠,在糖尿病未得到滿意控制之前應採取避孕措施。應告知已妊娠的糖尿病婦女在妊娠期間強化血糖控制的重要性以及高血糖可能對母嬰帶來的危險。
  2、在計劃妊娠之前,應認真地回顧如下病史:
  (1)糖尿病的病程:
  (2)急性併發症,包括感染史、酮症酸中毒和低血糖;
  (3)慢性併發症,包括大小血管病變和神經系統病變;
  (4)詳細的糖尿病治療情況;
  (5)其他伴隨疾病和治療情況;
  (6)月經史、生育史、節育史;
  (7)家庭和工作單位的支援情況。
  3、由糖尿病醫師和婦產科醫師評估是否適合妊娠。

  4、如計劃妊娠,應在受孕前進行如下準備:
  (1)全面檢查,包括血壓、心電圖、眼底、腎功能、HbA1c;
  (2)停用口服降糖藥物,改用胰島素控制血糖;
  (3)嚴格控制血糖,加強血糖監測。餐前血糖控制在3.9~6.5 mmol/L,餐後血糖在8.5 mmol/L以下,HbA1c控制在7.0%以下(用胰島素治療者),在避免低血糖的情況下儘量控制在6.5%以下;
  (4)嚴格將血壓控制在130/80 mmHg以下。停用ACEI和ARB,改為甲基多巴或鈣拮抗劑;
  (5)停用他汀類及貝特類調脂藥物;
  (6)加強糖尿病教育;
  (7)戒菸。
  三、妊娠期間糖尿病的管理
  1、應儘早對妊娠期間糖尿病進行診斷,在確診後,應儘早按糖尿病合併妊娠的診療常規進行管理。1~2周就診1次。
  2、根據孕婦的文化背景進行鍼對性的糖尿病教育。
  3、妊娠期間的飲食控制標準:既能保證孕婦和胎兒能量需要,又能維持血糖在正常範圍,而且不發生飢餓性酮症。儘可能選擇低生糖指數的碳水化合物。對使用胰島素者,要根據胰島素的劑型和劑量來選擇碳水化合物的種類和數量。應實行少量多餐制,每日分5~6餐。
  4、鼓勵儘量通過SMBG檢查空腹、餐前血糖,餐後1~2 h血糖及尿酮體。有條件者每日測定空腹和餐後血糖4~6次。血糖控制的目標是空腹、餐前或睡前血糖3.3―5.3 mmol/L,餐後1 h≤7.8 mmoL/L;或餐後2 h血糖≤6.7 mmol/L;HbA1c儘可能控制在6.0%以下。
  5、避免使用口服降糖藥,通過飲食治療血糖不能控制時,使用胰島素治療。人胰島素優於動物胰島素。初步臨床證據
  顯示速效胰島素類似物賴脯胰島素、門冬胰島素和地特胰島素在妊娠期使用是安全有效的。
  6、尿酮陽性時,應檢查血糖(因孕婦腎糖閾下降,尿糖不能準確反映孕婦血糖水平),如血糖正常,考慮飢餓性酮症,及時增加食物攝入,必要時在監測血糖的情況下靜脈輸人適量葡萄糖。若出現酮症酸中毒,按酮症酸中毒治療原則處理。
  7、血壓應該控制在130/80 mmHg以下。
  8、每3個月進行一次腎功能、眼底和血脂檢測。
  9、加強胎兒發育情況的監護,常規超聲檢查瞭解胎兒發育情況。
  10、分娩方式: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宮產指徵,無特殊情況可經陰道分娩.但如合併其他的高危因素,應進行選擇性剖宮產或放寬剖宮產指徵。
  11、分娩時和產後加強血糖監測,保持良好的血糖控制。
  四、分娩後糖尿病的管理
  1、糖尿病合併妊娠者在分娩後胰島素的需要量會明顯減少,應注意血糖監測,適時減少胰島素的用量,避免低血糖。糖尿病的管理與一般糖尿病患者相同。
  2、妊娠期糖尿病使用胰島素者多數在分娩後可停用胰島素,繼續監測血糖。分娩後血糖正常者應在產後6周行75 g?OGTT,重新評估糖代謝情況,並進行終身隨訪。
  五、糖尿病合併妊娠時的特殊問題
  1、視網膜病變: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可因妊娠而加重。在懷孕前逐漸使血糖得到控制和預防性眼底光凝治療(有適應證者)可減少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加重的風險。
  2、高血壓:無論是妊娠前已有的高血壓還是妊娠期併發的高血壓均可加重妊娠婦女已有的糖尿病併發症。應在妊娠期間嚴格控制血壓。應避免使用ACEI、ARB、B受體阻滯劑和利尿劑。
  3、糖尿病腎病:妊娠可加重已有的腎臟損害。對輕度腎病患者,妊娠可造成暫時性腎功能減退;已出現較嚴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血清肌酐>265umol/L(3 mg/d1),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妊娠可對部分患者的腎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害。腎功能不全對胎兒的發育有不良影響。
  4、神經病變:與糖尿病神經病變相關的胃輕癱、尿瀦留、對低血糖的防衛反應差和直立性低血壓可進一步增加妊娠期間糖尿病管理的難度。
  5、心血管病變:如潛在的心血管疾病未被發現和處理,妊娠使死亡的危險性增加。應在妊娠前仔細檢查心血管疾病證。
  據並予以處理。有懷孕願望的糖尿病婦女心功能應該達到能夠耐受運動試驗的水平。
  以上特殊情況需要與婦產科醫師協商是否終止妊娠。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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