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
眼球無明顯器質性病變,而單眼或雙眼矯正視力仍達不到1.0者稱為弱視。目前,我國弱視標準為矯正視力≤0.8或兩眼視力差≥2行。弱視是一種嚴重危害兒童視功能的眼病,如不及時治療可引起弱視加重,甚至失明。
病因
1、斜視性弱視
2、屈光參差性弱視
3、光不正性弱視
4、廢用性弱視(形覺剝奪性弱視)
5、先天性弱視或器質性弱視
臨床表現
1、視力和屈光異常
2、分讀困難或稱擁擠現象。
3、固視異常
治療
消除抑制,提高視力,矯正眼位,訓練黃斑固視和融合功能,以達到恢復兩眼視功能。弱視的治療效果與年齡及固視性質有關,5~6歲較佳,8歲後較差;中心固視較佳,旁中心固視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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