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為)2月7日,記者從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對確診和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在北京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北京市患者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市財政予以補助,不需要個人支付。
同時,外地患者的救治費用由北京市醫保局先行墊付,疫情結束後全國統一組織清算,不需要患者個人支付醫療費用。
據北京市醫保局介紹,截止到2月6日,醫保部門為11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治癒的參保患者辦理了醫保報銷,個人自付費用全部由財政承擔。
此外,市醫保局在前期向三家市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收治定點醫院撥付專項救治資金6900餘萬元的基礎上,近日又向海澱醫院等17家區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收治定點醫院撥付4.8億元救治專項資金。截至目前,兩批次共向20家定點醫院預付5.5億元救治專項資金。
北京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讓市民放心預防,避免慢病患者因開藥時間問題反覆奔走醫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參保人員明確診斷並需要長期用藥的,定點醫療機構在保障用藥安全的條件下,可根據病情需要適當增加開藥量。
內容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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