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據報道,一名患有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肺炎的孕婦其新生兒在出生後36小時內被檢測出感染了2019-nCoV,從而引起人們對該病毒是否會造成宮內感染的質疑,進而引發了外界對該病毒是否可能存在母嬰垂直傳播的關注。更有甚者網上傳播“新冠肺炎患者懷的胎兒不能要”等謠言。
母嬰垂直傳播的途徑,可以是病原體通過母體的胎盤傳播給胎兒,也可在分娩時,母血中的病原體通過嬰兒破損的面板、粘膜侵入體內而使其得病。談到上述病例,其實該病例許多重要臨床資訊的細節介紹不詳細,不能排除該新生兒在出生後通過呼吸道感染的可能性。目前也尚無冠狀病毒(包括SARS和MERS病毒)母嬰垂直傳播的報道。不能從這一單個病例就得出能否發生宮內感染的結論。因此,尚無證據支援2019-nCoV存在母嬰垂直傳播的可能性。
疫情期間適合懷孕嗎?
鑑於以下原因,疫情期間不適合懷孕。
一是人群對2019-nCoV普遍易感,尤其是孕婦。孕婦本來就是呼吸道病原體的易感人群,懷孕後,孕婦體內激素會發生明顯變化,受增加的雌激素影響,呼吸道黏膜會明顯增厚出現充血、水腫,更容易導致呼吸道感染;妊娠期免疫功能處於相對抑制狀態;並且隨著妊娠的發展,孕婦會出現其它系統一系列的生理變化,一旦感染更易於發展為重症,使孕婦面臨更高的風險。
二是2019-nCoV感染的孕婦,胎兒受到損害的風險也較大。這是因為新冠肺炎導致的發熱、呼吸困難,血液氧含量降低,甚者其他器官功能也可能受到損害。因此流產、早產、胎兒宮內窘迫、死胎的風險也會增加。
雖然目前還沒有證據確定2019-nCoV 對胎兒的直接影響,但是,2020年2月6日,《柳葉刀》上發表了一篇題為“2019-nCoV epidemic: what about pregnancies?”的通訊,對疫情肆虐下孕婦及胎兒的風險進行分析,並提出相關建議。2002-2003年,12名孕婦感染性了SARS病毒,其中妊娠早期的7名孕婦中有4名流產。妊娠中晚期的5名婦女中有2名胎兒生長受限,有4名早產(1名自然分娩,3名催產)。3名女性在懷孕期間死亡。對11名感染MERS病毒的孕婦進行回顧分析,10名出現不良結局,6名新生兒需要進入重症監護室,3名孕婦死亡。有2名新生兒因母親嚴重呼吸衰竭而早產。考慮到2019-nCoV似乎與SARS病毒和MERS病毒具有相似的致病潛力, 2019-nCoV有可能導致嚴重的孕婦或胎兒的不良結局,或兩者都有(資料來源:2019-nCoV epidemic: what about pregnancies?DOI:https://doi.org/10.1016/S0140-6736(20)30311-1)。
三是針對新冠肺炎的治療本身也可能會對胎兒產生一定影響。包括抗病毒藥物、抗生素以及激素治療等。
四是疫情期間,孕婦營養、心理因素以及運動等均會收到一定影響,因而也會對妊娠結局會產生一定影響。
懷孕後感染了2019-nCoV怎麼辦?
2020 年 2 月 4 日釋出的《妊娠期與產褥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專家建議》指出:2019-nCoV 感染孕產婦,應根據醫療行政管理部門指定集中收治,並告知其不良妊娠結局風險。
一是孕晚期感染2019-nCoV的結局尚無明顯不良結局。
《柳葉刀》於2月12日線上發表一項關於妊娠晚期合併2019-nCoV的小樣本研究。作者回顧性分析了1月20日至1月31日在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收治的9例經實驗室確診為2019-nCoV感染的孕產婦流行病學特徵、臨床表現、多項實驗室及影像學檢查結果、母胎併發症及妊娠結局等情況。該研究提示,妊娠期感染2019-nCoV患者的臨床特徵與非妊娠期成人患者相似,9例患者中無一例在觀察期間進展為重症肺炎或者死亡。同時作者也提到,鑑於病例數少、均為孕晚期患者、而且處理的非常及時,因此,2019-nCoV感染對孕婦本身的結局尚無定論。另外,9例新生兒均為活產,無新生兒窒息或出生感染。因此,尚無證據表明2019-nCoV感染可導致嚴重不良新生兒結局,也無證據表明2019-nCoV可導致母嬰垂直傳播。不過新生兒出生後,應隔離至少 14天,在此期間不推薦直接母乳餵養。建議母親定期擠出乳汁,保證泌乳,直到排除或治癒 2019-nCoV 感染後才可行母乳餵養。
二是對於妊娠早期和中期是否終止妊娠?
目前,有關2019-nCoV感染對妊娠結局的影響報告病例少,且多為孕晚期,雖然孕婦也經歷抗2019-nCoV感染治療,但此時胎兒對於抗病毒藥物處於低敏感期。因此,尚無足夠的證據顯示2019-nCoV感染後患者的病情是否加重;也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2019-nCoV有母胎傳播的風險;更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2019-nCoV本身對胚胎和胎兒是否有害。
如果孕早期感染,出現持續高燒等嚴重臨床症狀,加之對抗感染的治療本身可能會對胚胎有一定影響,應該特別引起關注。
儘管感染2019-nCoV對孕婦及胎兒可能會產生種種影響,但這也並不意味著孕婦一旦發現感染就終止妊娠。孕婦一旦感染2019-nCoV,應該多科會診,根據孕周、胎兒發育情況、疾病嚴重程度、孕婦本人以及家屬的意願綜合考慮是否繼續妊娠。
總之,目前缺乏2019-nCoV感染對妊娠結局的資料,建議應當對任何疑似2019-nCoV感染的孕婦進行系統篩查。確診病例應該對母親及胎兒進行密切的長期隨訪。
參考文獻:
1.王蘊慧,張睿,張建平,等. SARS 感染對妊娠結局及胎、嬰兒的影響. 中華圍產醫學雜誌 2004 , 7: 155-158.
2.張建平, 王蘊慧, 陳雷寧,等.妊娠中晚期合併急性呼吸綜合徵的 臨床分析.中華婦產科雜誌, 2003, 38: 516.
3.Huijun Chen, PhD,Juanjun Guo, MS Chen Wang, PhD; et al .Clinical charactertistics and intrauterine vertical transmission potential of COVID-19 infection in nine pregnant women: a retrospective review of medical records. Published: February 12,2020 DOI: http://doi.org/10.1016/S0140-6736(20)30360-3.
內容來源:
中華預防醫學會 劉召芬研究員
中華預防醫學會婦幼保健分會主任委員 王臨虹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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