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抗過敏中心(變態反應科) 主任醫師 汪慧英

  藥物過敏的患者,如果症狀輕微,停用致敏藥物3-5天后可自行恢復。症狀嚴重的藥物過敏,患者通常無法自愈,需進行積極的抗過敏治療。

  藥物過敏是由藥物本身或藥物製作過程中新增的成分引起,臨床上較為常見。輕微的藥物過敏往往表現為面板的症狀,如感覺異常、瘙癢、紅色斑疹、丘疹以及風團樣疹等各種皮疹,一般停用該藥物3-5天后過敏症狀可自愈。嚴重的藥物過敏反應可以誘發患者出現呼吸困難、胸悶、心悸、面色蒼白、血壓下降,甚至出現喉頭水腫、窒息等危及生命的症狀,患者應及時到急診科就診,進行相關的對症支援治療。

  藥物過敏的患者在治療期間應減少食用辛辣刺激性食物,儘量避免花生、堅果等致敏性較高的食物,同時需保證充足的睡眠,規律作息。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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