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十種人被稱為乳腺癌高危人群,易患乳腺癌:
(1)有癌症家族史的人:據資料證實,有癌症家族史,特別是其父母和姐妹曾是乳腺癌患者,發生乳腺癌的可能性比其他人大30%左右。
(2)月經、絕經不正常的人:月經期開始得太早(12歲以前),絕經期太晚(55歲後),月經期短特別是小於21天的人患乳腺癌的可能性更大。
(3)乳房異常的人: 乳房密度高,質地較堅實的婦女易患乳腺癌。此外,青春期乳房異常肥大,未成年時過多地撫摸乳房,或者是為了保持乳房豐滿和外形美在乳房內填充一些不恰當的物質來做乳房整形等,也是發生乳腺癌的原因之一。
(4)體形特殊的人:腰部以上特別肥胖,腰圍與臀部相近,或絕經期前身體十分瘦弱的婦女。
(5)工作壓力大、生活不規律、精神有創傷的人:據調查,性格內向,早期生活不幸福,是導致癌症的重要因素。
(6)有高脂肪飲食偏嗜的人:研究表明,高脂肪、低纖維飲食可使乳腺癌發病提高4倍以上。
(7)經常飲酒的人:一個年輕婦女每週飲酒3~6次,每次按 250ml的啤酒或185ml的烈性酒計算,其日後患乳腺癌的危險將增加30%~60%。
(8)未哺乳者:據研究表明,未哺乳的婦女患乳腺癌的危險性比哺乳婦女大1.5倍以上。
(9)未哺乳者或從未生育或生育過晚的人:研究表明,未哺乳的婦女患乳腺癌的危險性比哺乳婦女大1.5倍以上;從未生育的婦女患乳腺癌的危險性比已生育的婦女高30%;35歲以上的妊娠初產者患乳腺癌的相對危險性是30歲以下妊娠初產者的3~4倍。
(10)患有某些乳腺良性疾病的人:據研究表明,乳腺囊性增生、乳腺單純增生、乳腺纖維腺瘤等病變有可能惡化成癌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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