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06年變態反應(Allergie)一詞由奧利地兒科醫師皮爾凱(Pirquet)提出以來,變態反應學已經歷了100多年的發展歷史。
世界變態反應組織(WAO)曾在30個國家進行的過敏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在受調查的12億人中,患IgE介導的過敏性疾病者約佔22%;隨著現代人生活方式的改變,越來越多的過敏原可能導致過敏。這均提示變態反應性疾病的多發與常發。
對於嬰幼兒常見的反胃、嘔吐,黏液便帶血絲,厭食,排便不暢,伴休克樣表現的突發性嘔吐腹瀉等胃腸病症,若經驗性治療無效、病情反覆發作、組織病理有特徵性表現,迴避相應過敏原食物後症狀消失,則提示為食物過敏所致。相關的診斷病名分別為過敏性嗜酸性胃腸炎(AEGE)、食物蛋白誘導小腸結腸炎綜合徵(FPIES)、過敏性直腸結腸炎(AP)和過敏性胃腸動力障礙(AGMD)。
其中,AP是目前臨床上嬰兒期最常見的食物過敏腹瀉,平均發病月齡為3個月,純母乳或混合餵養,發病突然,腹瀉不嚴重,便帶黏液血絲,便鏡檢可見白細胞、紅細胞或潛血(+),一般不影響攝食,無發育遲緩或貧血,結腸鏡檢黏膜灶性紅斑、變脆、小結節、固有層嗜酸細胞浸潤,常有過敏性疾病家族史。雖接受長期抗生素治療,但症狀遷延不愈。
AEGE表現為腸道的黏膜、肌層和漿膜炎症;FPIES為反覆急性嘔吐腹瀉、感染休克樣表現,但缺乏感染原依據;AGMD主要表現為胃腸動力異常,但抗反流和緩解便祕治療無效。
目前國內外權威組織認為,可依據臨床表現、相應輔助檢查、病變腸道組織病理、雙盲安慰劑對照食物激發等進行診斷。以上病症大都發病於哺乳期,管理主要為乳母迴避高風險食物,人工餵養兒則應使用深度水解牛奶蛋白配方或氨基酸配方。
面板試驗示紅肉(豬肉、牛肉、羊肉)面板試驗強陽性,豬肉和牛肉IgE陽性。在1年隨訪過程中,患者再次發生不慎進食少量豬肉後全身蕁麻疹、呼吸困難、低血壓休克。囑患者進行嚴格的飲食控制後,患者未再發作過敏反應症狀。
美國過敏、哮喘及免疫學醫師協會(ACAAI)主席 福格斯(Foggs)
根據是否由免疫機制介導,食物不良反應可分為食物過敏和食物不耐受(二者所包括的型別詳見右表)。食物過敏的人群 指南推薦對以下人群考慮是否存在食物過敏:
① 攝入某種食物數分鐘內發生嚴重過敏反應,尤其是年幼兒童;重複進食某種特定食物後出現過敏症狀。
② 被診斷患有中或重度特應性皮炎(AD)、嗜酸性細胞食管炎(EoE)、小腸結腸炎、腸病或AP的嬰幼兒和兒童。
③ 患有EoE的成年人。但研究顯示,在自報為“食物過敏”的人群中,50%~90%並非過敏反應。
食物過敏的診斷 指南推薦使用面板點刺試驗(SPT)和血清sIgE檢測幫助鑑定那些可疑食物過敏原,但是單憑SPT和血清sIgE檢測不能診斷IgE介導的食物過敏。
對於非IgE介導食物過敏(例如FPIES、AP)和混合型食物誘發過敏性疾病(例如EoE),有意義的相關病史、排除可疑食物後症狀的緩解,可作為診斷食物過敏的根據。
指南推薦使用口服食物激發試驗用於食物過敏的診斷,對於有支援病史和實驗室檢查的患者,激發陽性可以診斷食物過敏。當患者症狀緩解後,考慮是否可以停止有關過敏食物的排除飲食時,可以通過口服激發試驗是否轉陰進行判斷。
指南指出,對於嗜鹼粒細胞組胺釋放/活化試驗、過敏原特異性IgG、面板電測試等方法,由於無證據顯示這些檢測對診斷食物過敏有價值,不應使用其進行食物過敏的評估。
食物過敏的管理 被診斷為食物過敏的患者應避免攝食相關特定過敏原,並由醫師判定某些交叉反應食物是否亦須迴避。對於同時患有特應性皮炎、支氣管哮喘、嗜酸性細胞食管炎的患者,避免確診過敏的食物有可能減輕合併疾患的病情。但對於未致敏或可疑食物無臨床相關性的患者,避免可疑過敏食物不但不能減輕病情,反而會給患者帶來營養缺乏、生長遲緩的風險。
目前沒有任何藥物可以預防過敏食物誘發過敏反應的發生,也不建議使用過敏原特異性免疫療法治療IgE型食物過敏。指南不建議為阻止食物過敏的進展或臨床病程,對妊娠期和哺乳期的母親飲食進行限制。除特殊情況,所有嬰幼兒均應在4~6個月內採用單純母乳餵養。對於非單純母乳餵養的高危嬰幼兒,使用嬰幼兒水解配方奶而非牛奶配方奶,可能會預防發展為食物過敏。
預防死亡或主要併發症的發生方面,強調腎上腺素是所有嚴重過敏反應病例的一線治療藥物。有報告指出 ,使用抗組胺藥物替代腎上腺素有可能導致患者死亡或使併發症惡化。
此外,針對食物過敏患者接種疫苗事宜,指南指出,對於具有嚴重過敏反應病史的患兒,應先進行相關過敏反應評估以及疫苗過敏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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