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科 副主任醫師 王曉紅

  一、化療現狀

  1、化療已成為治療惡性腫瘤的重要手段之一。

  2、根治性化療、輔助性化療、姑息性化療。

  3、化療的不規範導致耐藥病例增多。

  二、化療的目的

  1、根治性化療、輔助性化療、姑息性化療。

  2、根據不同的疾病具有不同的目的。

  惡性滋養細胞腫瘤:根治,侵葡Ⅰ期治癒率99%,絨癌Ⅰ期治癒率80%。

  子宮內膜癌:是繼絨癌之後,有遠處轉移仍能經化療加以控制,甚至達到根治的第二個實體瘤。

  卵巢惡性生殖細胞腫瘤:保守性手術加有效的化療,可明顯提高治癒率,保留生育功能。

  卵巢上皮性癌:手術加化療,70%病例對化療有反應。

  宮頸癌:術前新輔助化療可明顯縮小腫瘤,提高手術切淨率。

  外陰癌、陰道癌、生殖系統肉瘤、黑色素瘤:對化療不敏感,只作為手術及放療的輔助手段或復發的姑息性治療。

  三、化療的原則

  1、診斷明確,必須有病理診斷,滋養細胞腫瘤除外。

  2、規範化用藥,不可隨意減少劑量、療程、延長療程間隔。

  3、個體化治療,化療方案以及藥物的選擇、劑量、用法、途徑根據病種、臨床期別、腫瘤發生部位、預後評分、患者體能評分等因素綜合決定。

  四、化療的適應症及禁忌症

  適應症:

  1、對化療高度敏感的腫瘤如惡性滋養細胞腫瘤為化療的首選物件。

  2、有化療指徵,需採用綜合治療的病人(手術前後需輔助化療者)。

  3、已無手術和放療指徵的晚期腫瘤患者,或術後、放療後復發轉移病人。

  禁忌症:

  1、白細胞總數低於4.0x109/L,中性粒細胞低於2.0x109/L,血小板低於80x109/L。

  2、中、重度肝、腎功能異常者(輕度異常者慎用)。

  3、心功能障礙者,不選用蒽環類抗癌藥物。

  4、一般狀況衰竭者。

  5、有嚴重感染者。

  6、精神病病人不能合作者。

  7、過敏體質者應慎用,對所用抗癌藥過敏者忌用。

  8、妊娠合併腫瘤需視孕周、腫瘤性質等情況而定。

  五、化療注意事項

  化療前:

  1、必須明確診斷,有病理證實(滋養細胞腫瘤除外)。化療方案的選擇應根據腫瘤發生的部位、組織學型別、患者的體表面(或體重) 體力狀況、骨髓、肝、腎功能和心功能等指標予以全面評估,準確選擇化療方案,確定藥物劑量、方法及給藥途徑。

  2、體表面積(m2)是決定藥物劑量的基本引數。它可根據患者的身高(m)和體重(kg)進行推算。測量體重必須準確。

  3、活動狀態:目前國際常用的有Kamofky(KPS)活動狀態評分和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Zubrod-ECOC-WHO(ZPS)的簡化活動狀態評分(表1).KPS評分小於等於40分或ZPS評分 3分以上者一般不宜化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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