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內分泌科 主任醫師 昌玉蘭

      (1)、有具有妊娠糖尿病高危因素的應儘早監測血糖:如 空腹血糖≥7.0mmol/L及(或)隨機血糖≥11.1mmol,應在2周內重複測定,如血糖還是如此則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2)、所有妊娠婦女在24-28周進行 OGTT:我國多采用75g葡萄糖耐量試驗。指空腹12小時後,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為:空腹5.1mmol/L,1小時10.0mmol/L,2小時8.5mmol/L,其中有1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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