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科學技術還沒有發展到根治分裂症的水平。精神分裂症最佳治療時間是發病(就是表現不正常開始)2年內(不是開始就診2年內),正規治療越早越好。精神分裂症正規治療後,很多病人恢復到和病前完全一樣。病期過長,療效可能欠佳。千萬不要諱疾忌醫或者不正規治療或者因為副作用等原因而小劑量用藥,結果症狀持續不緩解而喪失最佳治療時機!
所有(不是一部分!)精神分裂症不論是否輕重,全部都是重精神病(不要以為不說話、不鬧事就是輕,這樣的病人有的常常很嚴重並且可能治療效果不好!)。精神分裂症只要確診,治療要求早期、足量、足療程治療。常規來說,急性期治療,精神分裂症用藥從小劑量1-2周內增加到有效劑量(足量)。一般急性期治療多數病人4周-8周內症狀可能完全緩解。至於急性期有效劑量因人而異(我有一篇文章專門談常用抗精神病藥物劑量範圍)。急性期治療(必要時可以配合MECT治療)必須力爭使病人症狀完全緩解(切記:不是好轉、減輕或者明顯好轉,應該是是所有症狀全部完全徹底消失!)。
精神分裂症急性治療期之後、臨床治癒病情完全緩解,進入恢復期鞏固治療期,一般來說,這個期間有效劑量(足量)藥量不變,鞏固治療6月左右。其後,才考慮在醫生指導下逐漸滴定減量,達到最佳維持劑量,進入穩定期服藥維持鞏固治療。第一次發病,急性發作、緩解徹底迅速的病人,需要鞏固服藥治療2年以上;緩慢起病的患者,建議鞏固服藥5年以上。然後,才可以在醫生指導下逐漸減量、停藥,一般情況下,不足20%或者20%左右病人會痊癒。如果減量過程中出現症狀重新出現(或者叫反覆),應當立即恢復原來的藥物劑量,以免復發。鞏固服藥治療達到2年,病人一年內複發率降至40%以下,而不維持治療,複發率80%以上。如果是二次復發、二次以上覆發,建議長期服藥維持治療。
當然,維持治療可以使用長效藥物維持,比較方便省心。這樣正規正常系統正確鞏固治療下,大部分病人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在醫生指導下謹慎治療,不影響結婚、生育。目前精神分裂症沒有一勞永逸的手術根治或中藥根治或不服藥就不犯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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