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肝病科 主任醫師 呂東霞

  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懷孕,主要是由肝臟本身能否承受整個孕期和分娩過程的負擔所決定的。當前有兩種傾向值得關注,一部分人想等到把乙肝病毒的傳染性降低到零或很低水平以後再懷孕,這不太現實,盲目等下去,會錯失最佳的懷孕時機和年齡;另一部分人則是不考慮身體承受能力,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而懷孕,這很危險。乙肝病毒感染者婦女應該在計劃懷孕之前進行一次認真全面的體檢,評估一下自己的身體狀態,搞清自己病情的輕重程度,以便選擇最佳的懷孕時機。如果患者屬於病毒攜帶者,長期隨訪檢查肝功系列始終正常,B超檢查不提示肝硬化,可以考慮懷孕。

  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處於活動階段,檢查肝功異常,自覺疲乏、食慾不振、腹脹等,這時應該避免懷孕,肝臟炎症活動階段硬性懷孕,身體負擔加大,肝臟要完成更多的工作,肝炎不易恢復,反而容易導致重型肝炎,危及孕婦生命。

  另外,對於胎兒的發育生長也不利。因此活動期的乙肝患者,應該首先接受正規的治療,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調節治療等。待肝功恢復正常、病毒複製指標轉陰或複製能力降低時再懷孕,這樣對於母子均有利。

  對於活動性肝炎患者經治療後,病情穩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懷孕較為安全。如果B超檢查發現肝炎已經發展到肝硬化程度,伴有明顯的血小板減少,脾臟功能亢進,凝血功能障礙的,最好不要懷孕。慢性乙肝患者伴有嚴重的肝外系統表現,如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最好不要懷孕。曾有過懷孕史,但因肝臟不能承受而終止妊娠者;最好不要懷孕。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婦產科疾患不宜懷孕者,如有重複剖宮產史者都不宜懷孕。最好不要懷孕。現症的急性乙肝,伴有明顯的肝功能異常,最好暫緩懷孕。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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