療程至少1年。由於不同病人的治療應答不同,因而療程不可能完全相同,應強調療程個體化和長期性,具體可參照如下。
1、治療前HBeAg陽性病人,治療1年時綜合療效完全應答者建議至少再繼續用藥6個月,間隔3個月複查1次,仍維持完全應答者可停藥觀察。
2、治療前HBeAg陽性病人,治療1年時綜合療效部分應答者建議繼續用藥直至達到完全應答後,再至少繼續用藥6個月,間隔3個月複查1次,仍維持完全應答者可停藥觀察。
3、HBeAg陰性伴HBV DNA活躍複製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綜合療效完全應答者療程至少2年。
4、無論治療前HBeAg陽性或陰性病人,治療1年時綜合療效仍無應答可停藥觀察,或改用其他有效抗病毒藥治療。對於臨床表現或肝活檢等其他指標顯示病情進展的肝硬化或合併肝功能失代償病人,不宜輕易停藥,並應加強對症保肝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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