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複查的間隔時間問題。究竟應該多長時間複查一次好呢?這要根據青光眼的型別,滴藥後眼壓控制的情況,以及視野、視神經損害的程度綜合分析,制定出一個合理的治療和檢查方案。就一般而言,對一些生活節奏控制較好,點眼藥規律,眼壓始終維持在正常水平的青光眼病人,可以每1~2個月到醫院測量1次眼壓,一年左右進行一次視功能的複查。對一些生活節奏和情緒控制不好,眼壓不穩定,用藥後眼壓時高時低,偶爾在勞累或睡眠不足後有虹視者,應每兩週左右複查1次,必要時適當增加滴藥次數。
另外,複查中如發現眼壓始終在正常值的高限上或輕度眼壓升高,病人自覺視野進行性縮小,視力減退,應當縮短複查間隔時間,或及時更換治療方案。對於可疑青光眼患者或高眼壓症者,可以每3個月左右複查一次眼壓,每6~9個月複查一次視功能。
其次,複查時需要檢查的專案。對於已經確診的青光眼患者,每次複查時均需檢查視力、眼壓、眼底,以瞭解患者的病情是否被控制,同時還需行視功能的檢查,主要是指視野檢查。有條件的醫院可以進行視神經結構的檢查,如眼底照相、海德堡視網膜斷層掃描器(HRT-II)、掃描鐳射偏振儀聯合個體化角膜代償技術(GdxVcc)和光學相干斷層掃描術(OCT)等。
而且,眼壓檢查除了測量單次眼壓外,還需測量多次眼壓,尤其是夜間的眼壓。因為,青光眼患者晚上睡覺臥姿時的眼壓比白天坐姿時高,這會增加病情惡化的機率,因此,對於那些白天眼壓正常、但視野進行性惡化的患者,僅在白天測量眼壓是不夠的,不能準確判斷失明的風險,應監測24小時的眼壓變化。
對於不同的可疑青光眼患者,複查的專案有所不同。例如:可疑閉角型青光眼患者,除外眼壓和視野外,更重要的是要觀察其房角情況,因此房角鏡檢查和超聲生物顯微鏡檢查是複查時所必須的;對於高眼壓症和大視杯的可疑患者,視功能和視神經結構的檢查是複查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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