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性和繼發性肝臟惡性腫瘤是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雖然外科手術切除術仍然是肝臟可切除腫瘤的基本治療方法,但多數患有肝癌和肝轉移瘤病人由於難以耐受放化療、腫瘤過於彌散或無法進行手術而失去治療機會。
125I放射性粒子組織間永久植入術具有對患者肝功能影響小、可重複性強、患者耐受性好、療效確切等優點,成為一種極具潛力的治療肝癌的方法,並且125I放射性粒子植入術可以與微波、射頻、冷凍及無水乙醇等區域性消融治療或TACE、5-FU化療緩釋粒子聯合應用,能夠起到優勢互補的作用。
一、適應證與禁忌證
(一)適應證
1、直徑小於7cm的肝細胞癌,對於直徑較大的腫瘤應行TACE治療後再進行粒子植入術。
2、肝細胞癌術後復發不宜再次採用手術治療者。
3、區域性晚期無法手術切除者。
4、因心、肺功能障礙,不能耐受手術者;
5、多次TACE治療後腫瘤控制欠佳者或肝功能較差無法耐受繼續TACE治療者;
6、病灶位於肝門、近膈頂、膽囊窩等特殊部位不適於微波、射頻或冷凍等區域性消融治療者;
7、微波、射頻、冷凍或無水乙醇消融治療術後區域性存在腫瘤殘餘者;
8、晚期腫瘤患者進行減瘤治療或緩解臨床症狀治療。
(二)禁忌證
1、神志不清或精神障礙者;
2、體質較差,無法進行呼吸配合者;
3、凝血功能障礙或有嚴重出血傾向者;
4、穿刺路徑組織感染或存在敗血症等全身感染者;
5、肝功能Child分級為C級者或有大量腹腔積液者;
6、瀰漫性肝癌;
7、已有廣泛的肝外轉移者。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