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科內分泌中心 副主任醫師 張靜

  妊娠期用藥不當可能會對胎兒產生影響,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90%以上的孕婦在孕期都服用過各種處方藥物、非處方藥物或違禁藥品。在有出生缺陷的患兒中,由藥物引起的佔2%~3%,其餘則大多數由遺傳因素、環境因素等導致。妊娠期用藥應該慎重。 孕婦和胎兒通過胎盤實現物質交換,大多數藥物均能經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尤其是一些脂溶性大、小分子的藥物更易經胎盤轉運入胎兒體內,藥物還可以通過胎兒吞噬羊水自胃腸少量吸收。另外由於胎兒的肝臟發育不完善,藥物代謝酶缺乏,對藥物的解毒能力較低,胎兒的腎小球濾過率低,藥物及降解產物排洩延緩,所以藥物易在胎兒體內蓄積。所以藥物易對胎兒造成影響。

  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取決於用藥時胎兒所處的發育階段,不同時間用藥產生的後果是不同的:

  1)受精前到妊娠第4週末:在此期間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的。“全”即有害藥物可全部或部分破壞胚胎細胞,致使胚胎早期死亡,導致流產;“無”即有害藥物並未損害胚胎或僅損害少量細胞,但此期的細胞具有多向分化能力,可以補償、修復損害的細胞,胚胎仍可繼續發育,不出現異常。故此期屬於用藥的安全期,如果藥物確實對受精率造成影響,會在著床前自然淘汰。

  2)妊娠第4周到第9周:此期間是胎兒的重要器官,如中樞神經系統、心臟、眼睛、四肢等開始形成的時期,也是對藥物最為敏感的時期,胎兒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畸形。

  3)妊娠第10周到分娩:這一時期是胎兒生長及功能完善的階段,但是神經系統、生殖系統仍在繼續分化。當受到有害藥物作用後,可能造成胎兒宮內發育遲緩(FGR)、低出生體重、功能行為異常、早產等。

  由於妊娠期用藥不當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所以應遵循以下原則用藥:

  1)用藥時必須注意孕周大小,在孕初3個月要慎之又慎,能夠不用或可停用的藥物應不用或停用,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可以推遲治療的則推遲治療,不得不用時應儘量採用對藥物代謝有清楚說明的藥物。

  2)根據藥物可能對胎兒影響程度不同,選擇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能單獨用藥治療的避免聯合用藥。

  3)用藥時應嚴格掌握劑量及持續時間,儘可能使用最低有效劑量,用藥時間儘可能短,分娩時用藥應考慮對新生兒的影響。

  4)當孕婦病情確需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後使用,根據病情隨時調整用量,及時停藥。

  為了保證妊娠期的用藥安全、合理,不少國家都有自己的用藥參考標準及妊娠期安全用藥評價方法,實行妊娠期用藥分級制度。目前我國西藥的臨床使用參照美國FDA妊娠期用藥安全性分級。依據動物試驗和臨床試驗的結果,評價藥物對人體的安全性,分級標準為:

  A級:已證實此類藥物對人胎兒無不良影響。只有極少數藥物屬於此類,如甲狀腺素、葉酸、維生素等;

  B級:動物實驗證明無害,但在人類中尚無充分證據。臨床中常用的抗生素大多屬於B級藥物;

  C級:動物實驗證明對動物胚胎有害,在人類尚無有關研究。如常用的抗結核藥,本類藥物僅在權衡對胎兒的利大於弊時可用;

  D級:有對胎兒危害的明確證據。如氨基糖苷類,四環素類,大劑量的維生素類等。儘管有危害性,但孕婦用藥後絕對有好處,如孕婦有嚴重疾病或受到死亡威脅時可考慮應用。

  X級:動物或人類的研究均表明可使胎兒異常,本類藥物禁用於妊娠或將妊娠的患者。如抗病毒藥三氮唑核苷等。在藥物說明書中均列有藥物分級,某些藥物還有兩個不同危險度等級,一個是常用劑量的等級,另一個是超常劑量的等級,在應用時可進行參考。

  中藥的妊娠期用藥同樣需要格外謹慎,應用主要依據我國古代醫學對妊娠期用藥危險性的認識,但在歷代重要醫藥文獻所記載的妊娠禁忌藥中,不同文獻記載多有不同。主要應禁用烏頭、附子、巴豆、芫花、大戟、水蛭、虻蟲、蜈蚣、雄黃、雌黃、牽牛子、麝香等。

  孕前3月開始進行孕前檢查及生活方式調整,其中包括儘量避免CDX 級藥物的使用。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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