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種植技術在經歷了漫長的探索過程後,近二十年發展很快,逐步趨於成熟。種植成功的標準問題也倍受各國口腔種植學專家的重視,從七十年代至今,均不斷有各自的標準提出。
1978年,美國國立健康研究會(N.I.H)召開的研討會提出以下口腔種植成功的評價標準:
⑴種植體在任何方向上的動度小於1mm;
⑵放射線檢查,X光片上所顯示的種植體周圍射線透射區,無明確的成功評價標準;
⑶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過種植體的1/3;
⑷允許有可治癒的牙齦炎;無症狀,無感染,無鄰牙損傷,無感覺異常及麻木,無下頜管、上頜竇及鼻底組織的損傷;
⑸5年成功率要達到75%。
1979年,Schnittman,Schalman提出的口腔種植成功評價標準:
⑴種植體任何方向動度小於1mm;
⑵X光片上所顯示的種植體周圍射線透射區,不影響成功;
⑶垂直方向的骨吸收小於種植體的1/3;
⑷牙齦炎可控制,鄰牙不損傷,無麻木、疼痛及管竇穿通;
⑸5年75%功能正常。
1982年,Crainin Silverbranch,Sher,Saltaer提出的口腔種植成功評價標準:
⑴種植體行使功能5年以上;
⑵種植體頸部X線無明顯蝶形暗區;
⑶按Mahleman指標,無齦出血;
⑷種植體不鬆;
⑸不痛也無叩痛;
⑹種植體周圍無肉芽腫及齦增生;
⑺X線示種植體周圍無間隙增寬。
1984年,Mckinneg.Koth、Steflik提出(與1978年ADA在哈佛大學的NIH-HARVARD會議提出的標準相同)評價種植成功的主觀和客觀指標:
主觀指標:
⑴功能;
⑵無不適;
⑶自我感覺、情緒、心理因素提高。
客觀指標:
⑴頜平衡,垂直距離好;
⑵骨吸收不超過1/3,無症狀;
⑶齦炎可控制;
⑷各方向動度小於1mm;
⑸無與種植體相關的感染;
⑹對鄰牙、支援組織無損害;
⑺無麻木,無上頜竇、下頜管及鼻腔穿通;
⑻組織無巨噬細胞侵蝕;
⑼5年功能75%。
1986年,瑞典Albrektsson,Zarb,Worthington,Erierson的口腔種植成功評價標準:
⑴種植體無動度;
⑵X線顯示,種植體周圍無透光區;
⑶種植體功能負載一年後,垂直方向骨吸收小於0.2mm/年;
⑷種植體無持續性或不可逆的症狀,如疼痛、感染、麻木、壞死、感覺異常及下頜管損傷;
⑸達上述要求者,5年成功率85%以上,10年成功率80%以上為最低標準。
我國在1995年在珠海召開的全國首次種植義齒研討會上,在參考國外先進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專家們通過充分討論提出以下口腔種植成功評價標準:
⑴種植體在行使支援和固位義齒功能的條件下,無任何臨床動度。功能好。
⑵種植後無持續和/或不可逆的下頜管、上頜竇、鼻底組織的損傷、疼痛、麻木、感覺異常等症狀,自我感覺良好。
⑶放射學檢查,種植體周圍骨介面無透影區。
⑷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過種植手術完成時植入在骨內部分長度的1/3(採用標準投照方法X光片顯示)。橫行骨吸收不超過1/3,種植體不鬆動。
⑸齦炎可控制。無與種植體相關的感染。
⑹對鄰牙支援組織無損害。
⑺美觀。
⑻咀嚼效率達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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