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診斷,指導治療或判斷預後,而又無穿刺禁忌證時,皆可腎穿刺。
(1) 原發性腎臟疾病
①急性腎炎綜合徵,腎功能急劇壞轉、疑急進性腎炎時,應儘早穿刺;按急性腎炎治療2~3月病情無好轉應做腎穿。
②原發性腎病綜合徵,先治療,激素規則治療8周無效時腎穿刺;或先穿刺,根據病理型別有區別的治療。
③無症狀性血尿,變形紅細胞血尿臨床診斷不清時,無症狀性蛋白尿,蛋白尿持續>1g/d診斷不清時應做腎穿刺檢查。
(2) 繼發性或遺傳性腎臟病:
臨床懷疑無法確診時,或臨床已確診,但腎臟病理資料對指導治療或判斷預後有重要意義時應做腎穿刺。
(3) 急性腎功能衰竭:
臨床及實驗室檢查無法確定其病因時應及時穿刺。
(4) 移植腎:
①腎功能明顯減退原因不清時;
②嚴重排異反應決定是否切除移植腎;
③懷疑原有腎臟病在移植腎中復發。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