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產科 副主任醫師 李志斌

  指南總結如下:

  1、亞臨床甲減定義TSH超過正常值的上界(4.5-5.0mIU/L),而FT4正常。

  2、孕期的TSH參考範圍變化較大,絕大部分實驗室非孕期女性的正常值上界為4 mIU/L,孕早期是2.5 mIU/L。

  3、是否應用孕早期的TSH上界(如> 2.5mIU/L)作為界值對嘗試妊娠的女性診斷和治療亞臨床甲減,仍然存在爭議,這是制定本指南的原因。

  4、目前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亞臨床甲減(定義為TSH > 2.5 mIU/L,但FT4正常)和不育有關。

  5、有較好的證據表明亞臨床甲減(定義為TSH > 4 mIU/L,但FT4正常)和流產有關,但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TSH水平在2.5-4 mIU/L之間時和流產有關。

  6、有較好的證據表明,當TSH >4 mIU/L時,治療亞臨床甲減能夠改善妊娠率、降低流產率。

  7、有較好的證據表明孕期TSH> 4 mIU/L的亞臨床甲減和不良發育結局有關,但是隨機研究發現,治療並不能改善發育結局。

  8、有較好的證據表明甲狀腺自體免疫和流產、不育均有關。左旋甲狀腺素治療可能能夠改善甲狀腺抗體陽性患者的妊娠結局,尤其是TSH水平> 2.5 mIU/L的情況。

  9、有很好的證據反對在孕期推薦廣泛篩查甲狀腺功能。但對於存在高危因素的女性(甲狀腺疾病的家族史或個人史,體格檢查或症狀提示甲狀腺腫或甲減,1型糖尿病,不育,流產或早產史,自身免疫疾病的個人史),建議進行篩查。

  具體推薦包括:

  1、現有的資料支援對於嘗試妊娠的不育女性檢測TSH是有道理的。如果TSH超過非妊娠期實驗室的參考範圍(通常是> 4 mIU/L),患者應該以左旋甲狀腺素治療,將TSH保持在2.5 mIU/L以下(B級證據)。

  2、由於資料有限,如果妊娠前的TSH水平在2.5-4 mIU/L之間,治療選擇包括:監測TSH水平,並在TSH >4 mIU/L時予以治療,或者以左旋甲狀腺素治療保持TSH < 2.5 檢測(C級證據)。

  3、孕早期如果TSH >2.5 mIU/L,建議予以治療(B級證據)。

  4、儘管甲狀腺抗體檢測並非常規推薦,對於反覆檢查TSH均> 2.5 mIU/L,或存在其他甲狀腺疾病高危因素時,可以考慮檢測抗甲狀腺過氧化物酶(TPO)抗體(C級證據)。

  5、如果存在抗TPO抗體,應該監測TSH水平,並在TSH >2.5 mIU/L時考慮治療(B級證據)。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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