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精神科 住院醫師 曹玉新

一般而言,首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維持治療應至少持續2年。然而,對於已完全從初發精神病中康復,即同時實現症狀緩解及功能恢復的個體而言,何時停用抗精神病藥仍無定論。針對此類課題,自然研究具有較高的價值。

一項12月8日線上發表於《臨床精神病學雜誌》(IF 5.498)的自然隨訪研究中,來自西班牙的一組研究者針對上述課題展開了探討。研究採用開放標籤非隨機前瞻性設計,所納入的非情感性精神病性障礙患者來自一項針對正在進行的、針對初發精神病患者的縱向干預專案。入組標準包括:寧城縣蒙醫中醫醫院精神科曹玉新

(1)抗精神病藥治療至少18個月;

(2)臨床緩解至少12個月,基於BPRS及SANS量表確定;

(3)功能康復至少6個月,基於多方面信源及殘疾評定量表(DAS)等確定;

(4)使用最低有效劑量的抗精神病藥至少3個月,病情平穩。

符合上述標準的患者中,有46人被分入停藥組,另外22人選擇繼續用藥而被分入維持治療組。研究主要轉歸為第18及36個月時的復發/惡化率,以及基線至復發/惡化的時間。研究符合國際研究倫理標準,並獲地方機構審查委員會批准開展。

結果顯示:

復發時間生存曲線,深色為維持治療組,淺色為停藥組(Jacqueline Mayoral-van Son et al. 2015)

★ 3年內複發率:停藥組為67.4%(31/46),其中第12及18個月時分別為56.5%和58.7%;維持治療組為31.8%(7/22),其中第12及18個月時分別為0%和14%(P=0.006);

★ 基線至復發平均時間:停藥組為209.2天(中位時間122天,最短一例為12天);維持治療組為608天(中位時間607天,最短一例為365天,log rank = 10.106, P=0.001);

★ 深入瞭解維持治療組7名患者的復發原因時,5人承認在復發前停藥,另外2人則存在應激及藥物減量的情況;換言之,未承認停藥的患者的復發/惡化率很低;

★ 重新啟動抗精神病藥治療與臨床病情穩定及日後復發風險的降低相關;

★ 相比兩組中復發(n=38)及未復發(n=30)的患者,研究第3年時的SANS、CGI及DAS量表總分存在顯著差異(P<0.05):前者症狀更為嚴重,功能水平更低。< span="">

研究者得到結論:對於單次精神病發作並實現功能康復的個體而言,抗精神病藥維持治療仍與較低的複發率相關,停藥再次成為精神分裂症復發最為強力的預測因素。另外,儘管大多數患者在重新啟動治療後仍可快速產生應答,但相比於未復發患者,復發患者在研究第3年時症狀更為嚴重,功能水平更低,提示覆發的危害。

臨床醫師應準確地告知患者及其家屬,初發精神分裂症患者即便已經沒有症狀,功能也完全康復,一旦停藥,復發風險仍然很高。因此,對於有停藥意願的個體,應有一個明確的停藥計劃,配合系統隨訪,以儘可能降低風險。     (轉自醫脈通)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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