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是指眼球沒有器質性病變,以功能性因素為主所引起的遠視力低於0.9,而且矯正視力又達不到正常;或者有器質性改變及屈光異常,但與其病變不相適應的視力低下和視力不能矯正。弱視按程度分為輕度弱視(視力0.8~0.6)、中度弱視(視力0.5~0.2)、重度弱視(視力低於或等於0.1)。弱視在視覺發育期間均可發生,多在1~2歲就開始。弱視發病愈早,其程度就越重。發病率在兒童中佔3%左右,根據病因不同弱視可分為:斜視性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形覺剝奪性弱視、先天性弱視、屈光不正性弱視共5類。
許多家長誤以為弱視等同與近視,實際上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近視眼是由於眼調節肌肉睫狀肌過度緊張或遺傳等原因造成眼軸變長引起的看遠不清楚,看近清楚的眼病,戴鏡後矯正視力多可恢復正常,而弱視是一種視功能發育遲緩、紊亂,常伴有斜視、高度屈光不正,戴鏡視力也無法矯正到正常的眼病。弱視對兒童視功能的危害比近視大得多。因為近視僅僅是視遠時視力下降,不伴有其他視功能損害,視力矯正不受年齡限制;而弱視患兒不僅視力低下,不能矯正,可能無雙眼單視功能,無立體視,今後不能勝任駕駛、測繪及精細性工作,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及、自信心及工作前途等。
弱視治療的療效與年齡密切相關,年齡越小,治療效果越好,成人後治療無望。因此,弱視的早期發現及診斷非常重要。學齡前體檢:一般的兒童尤其是幼兒園長大的兒童,3歲時經過簡單的視力教認,絕大多數都會認視力表。有條件的幼兒園要對孩子視力每年進行一次普查篩選,家長也可自購一張標準視力表,反覆認真檢查幾次,若一眼視力多次檢查均低於0.8,則需帶孩子到醫院作進一步檢查。一般認為檢查最好不晚於4歲。弱視兒童往往有除了視力低下以外的其他表現,如斜視、視物歪頭、眯眼或貼得很近等等。一旦發現孩子有斜視的現象,應儘早到醫院眼科檢查、確診,因為約有1/2的斜視合併弱視。上述其他異常現象也要引起重視,要到醫院眼科檢查是否由眼部疾患引起。
弱視的治療方法很多,包括遮蓋法、壓抑療法、光柵療法、後像法及紅色濾光療法、精細作業訓練及同視機訓練等等,根據不同的弱視型別選擇一種或數種方法。弱視的關鍵在於早期發現,及時和正確治療,絕大多數視力可提高,獲得正常視力的可能性也相當大。弱視的治療不是一朝一夕,除了醫生檢查、指導外,更需要孩子和家長的積極配合,否則不僅事倍功半,而且可能半途而廢,造成終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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