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境障礙是一組以顯著而持久的情緒改變為特徵的疾病。包括抑鬱發作、躁狂發作、雙相障礙等。本組疾病的特點是發作性病程,緩解期社會功能基本恢復正常。治療上,以藥物治療為主,心理治療為輔。除了極輕的心境障礙外可以考慮不以藥物治療為主外,簡單寄希望於脫離藥物治療體系的心理治療的話,結果是很危險的。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精神科洪武
為什麼需要藥物治療呢? 可能大部分老百姓都認為,心境障礙主要是因為心理因素導致。所謂“心病需要心藥醫”,可為何需要藥物來治療呢?
那麼,讓我們先簡單瞭解一下心境障礙的病因和發病機制吧。其實,心境障礙的病因和發病機制非常複雜,至今尚不明確。目前的觀點認為,心境障礙的病因和發病機制和以下因素有關:(1)遺傳因素;(2)神經生化改變:5-羥色胺假說、去甲腎上腺素假說、多巴胺假說、受體及受體後訊號傳導系統;(3)神經內分泌功能異常: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HPA)、血漿皮質醇分泌過多、下丘腦-垂體-甲狀腺軸(HPT)、下丘腦-垂體-生長素軸(HPGH);(4)腦電生理變化:睡眠腦電圖、腦電圖(EEG)、誘發腦電(BEP);(5)神經影象變化: 腦室擴大(心境障礙)、海馬、杏仁核、腹側紋狀體等腦區萎縮(抑鬱發作)、左額葉及左前扣帶回腦血流量降低(抑鬱發作);(6)心理社會因素:常見的負性事件,如喪偶、離婚、婚姻不和諧、失業、嚴重軀體疾病、家庭成員患重病或突然病故、經濟狀況差、社會階層低等。
目前的研究尚未明確發現某一特定的病因導致心境障礙。而普遍的觀點,認為是多種原因共同導致,即個體具有某些易感的素質,當受到外界的環境因素的刺激,最終導致疾病的發生。
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目前的科學證實具有相當強度及頻率的環境、行為和應激,通過有關中介作用可改變人類生物學的改變,如某些神經遞質的變化、某些基因表達的改變、腦電生理的改變、腦影像學的改變。而這些正是目前臨床使用藥物的作用機理,尤其是神經遞質假說、和受體及受體後訊號傳導等假說。
既然,藥物治療在心境障礙治療是如此重要。那麼有哪些原則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嗎?以下我們將分抑鬱障礙、躁狂發作和雙相障礙分別介紹藥物治療的原則。
(1)抑鬱障礙:
【藥物治療原則】
①個體化用藥原則;
②單一藥物治療原則:儘可能單一用藥,應足量、足療程治療;
③小劑量開始用藥、劑量逐步遞增的原則;
④換藥與合併用藥原則:換用作用機制不同的另一類藥;當換藥治療無效時,可考慮2種抗抑鬱藥聯合使用(一般不主張聯合應用2種以上的抗抑鬱藥);
⑤緩慢減量原則:應逐漸緩慢減量,不宜驟停,避免出現“撤藥綜合徵”和復發;
⑥早發現、早治療原則:輕度抑鬱時及早發現治療,預後會較好,且治療時間可縮短;
⑦全程治療原則:即急性期、鞏固期和維持期治療,並堅持長期維持性治療;
⑧抗抑鬱藥治療過程中應密切關注誘發躁狂或快速迴圈的可能,對雙相障礙的抑鬱發作應聯合使用心境穩定劑。
【治療藥物的選用】
1)抗抑鬱藥物的分類和作用
按作用機制可分為5-HT和NA再攝取抑制藥、選擇性NA再攝取抑制藥、選擇性5-HT再攝取抑制藥、單胺氧化酶抑制藥、NE能和特異性5-HT能抗抑鬱藥、5-HT受體拮抗藥/再攝取抑制藥等。
2)抗抑鬱藥物的選擇
①伴有明顯激越者可優先選用有鎮靜作用的抗抑鬱藥;
②伴有強迫症狀者可優先選用SSRIs和氯米帕明;
③伴有精神病性症狀者可優先選用阿莫沙平,不宜使用安非他酮,且往往需要在抗抑鬱藥的基礎上合用舒必利、利培酮、奧氮平等抗精神病藥;
④伴有明顯失眠和焦慮症狀者宜選用TCAs,也可合用苯二氮卓類;
⑤伴有明顯精神運動性遲滯者,選用米帕明、嗎氯貝胺為佳;
⑥非典型抑鬱者可選用MAOIs、SSRIs;
⑦伴有軀體疾病者和老年患者可優先選用安全性高、不良反應少、耐受性好的藥物;
⑧既往用藥史對復發患者的選藥尤其重要:治療曾經有效、後因減量或停藥而導致復發者,用原藥大多仍有效。
3)治療分期 可分為急性治療期、鞏固治療期和維持治療期。
急性治療期:主要目的是控制症狀,通常需6~8周足量抗抑鬱藥治療。
鞏固治療期:主要目的是預防症狀復燃。
維持治療期:主要目的是預防復發。
(2)躁狂發作
【藥物治療原則】
躁狂發作的藥物治療以心境穩定劑為主,必要時可合用抗精神病藥或苯二氮卓類藥。遵循個體化用藥、小劑量開始用藥、劑量逐步遞增及全程治療等原則。
【治療藥物的選用】
1)治療藥物的分類和作用
心境穩定劑又稱抗躁狂藥物,是治療躁狂以及預防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或抑鬱發作,且不引起躁狂或抑鬱轉相的一類藥物。
鋰鹽的作用機制目前尚未完全闡明,可能是通過影響Na+、K+、Ca2+、Mg2+在神經細胞內外的分佈、抑制腦內NE和DA的釋放並促進其再攝取、促進5-HT的釋放、抑制腺苷酸環化酶和磷脂酶C所介導的反應等發揮作用。
抗癲癇藥作為心境穩定劑的作用機制目前尚未闡明。
2)治療藥物的選擇
鋰鹽:鋰鹽是治療躁狂發作的首選藥,既可用於躁狂的急性發作,也可用於緩解期的維持治療,有效率約為80%。
抗癲癇藥:當碳酸鋰療效不佳或不能耐受時可選用此類藥物。
抗精神病藥:對具有嚴重興奮、激惹、攻擊或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的急性嚴重躁狂或混合性發作患者,在治療的早期階段可短期聯合應用抗精神病藥。
第一代抗精神病藥對躁狂發作有效,對運動性激越的療效優於鋰鹽。
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具有穩定情感的作用,均能有效地控制躁狂發作,且療效較好。
苯二氮卓類藥:控制興奮、激惹、攻擊等急性症狀,並改善失眠。
【藥物不良反應及防治】
碳酸鋰:
① 胃腸道反應;②神經系統反應;③內分泌系統反應;④腎臟反應;⑤急性中毒。
(3)雙相障礙
【藥物治療原則】
①心境穩定劑基礎性使用原則:雙相情感障礙為何種臨床型別,選用心境穩定劑;
②聯合用藥治療原則:根據病情需要可及時聯合用藥;
③長期治療原則:堅持長期治療的原則;
④定期監測血藥濃度原則:定期監測鋰鹽、丙戊酸鹽、卡馬西平的血藥濃度。
【治療藥物的選用】
1)對雙相情感障礙目前為躁狂發作的治療 一般首選鋰鹽治療。
2)對雙相情感障礙目前為抑鬱發作的治療 鋰鹽和拉莫三嗪可作為一線藥物。
3)對雙相情感障礙目前為混合發作或快速迴圈發作的治療 鋰鹽療效較差。應首選丙戊酸鹽或卡馬西平。
總之,在心境障礙的治療中,藥物治療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於患者來講,關鍵是要遵照醫囑,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患者也應該如實地向醫生提供自己的病史、既往用藥史、不良反應、軀體狀況、用藥情況、經濟情況等,以便醫生制定合適的治療方案。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