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治療惡性腫瘤(實體瘤)的療效評價一直沿用WHO的實體瘤的療效評價標準,或以《新藥(中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而定。但中醫藥治療惡性腫瘤的物件多為中晚期患者,其治療特點是辨病與辨證相結合,重視患者的主觀感受和臨床受益,包括“帶瘤生存”。因此,上述標準難以反映中醫藥的療效。建立恰如其分反映中醫腫瘤療效的評價標準勢在必行。本草案的提出是以1999年中華中醫藥學會腫瘤分會貴州會議的“中醫藥治療常見惡性腫瘤臨床診斷與療效標準(第一部分・討論稿)”為基礎,結合近年來的相關進展,並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經反覆修改擬定而成,目的在於拋磚引玉,希望在以後的臨床應運中逐步修改及完善。基於實用性及可操作性考慮,其療效的評價標準如下: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腫瘤科王淑美
第一部分 Ⅰ~Ⅱ期(早、中期)療效評定標準
總療效評定標準(100%)=瘤體變化(40%)+臨床症狀(15%)+ 體力狀況(15%)+生存期(30%)
顯效:75~100 分,有效:50~74 分,穩定:25~49 分,無效:<25 分。
1.瘤體變化 (40%)
按WHO通用標準。佔40分,依實際所得分數×O.40。
CR: 完全緩解 (100分)。
PR:部分緩解 (80分)。
MR:微效(50分)。
NC: 穩定 (30分)。
PD: 進展 (0分)。
*實體瘤療效評價達CR者乘以係數1.2。(即CR者本項實得分數為120分)
2.臨床症狀(15%)
症狀療效評分標準。佔15分,依實際所得分數×O.15。
根據主要症狀表現, 治療後比治療前下降二個級別者,為顯效(100分), 下降一個級別者, 為有效(50分),無變化者,為穩定(25分),症狀進一步發展,為無效(0分)。
3.體力狀況(15%)
按 Karnofsky 分級標準。佔15分,依實際所得分數×O.15。
顯效:體力狀況較用藥前提高20分者(100分)。
有效:體力狀況較用藥前提高10分者 (50分)。
穩定:體力狀況較用藥前無明顯改變者(25分)。
無效:體力狀況較用藥前下降者(0分)。
4.生存期 (30%)
生存時間≥60 個月(5年以上), 得30分, 依實際所得分數×O.3。從開始治療日計算, 每生存2個月得1分, 餘下類推。
第二部分 Ⅲ~Ⅳ期(晚期)療效評定標準
總療效評定標準(100%)=瘤體變化(30%)+臨床症狀(15%)+ 體力狀況(15%)+生存期(40%)。
顯效:75~100 分,有效:50~74 分,穩定:25~49 分,無效:<25 分。
瘤體變化、臨床症狀、體力狀況的評分計算方法同Ⅰ~Ⅱ期(早、中期)療效評定標準。
另生存期≥12個月(1年以上),得40分。依實際所得分數×O.4。從開始治療日計算, 每生存1個月得10/3分,餘下類推。最後總得分以四捨五入計算。
說明:症狀療效評分法:以5分計算。
1.5度評分法(由醫護人員評分)
0度:無任何明顯症狀。
Ⅰ度:有輕度症狀,能耐受,無須處理。
Ⅱ:症狀較重,常難以耐受,須作適當處理。
Ⅲ:症狀嚴重,不能耐受,須對症治療。
Ⅳ:症狀極嚴重,危及生命,須作特定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