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標誌物指在腫瘤發生和增殖過程中,由腫瘤細胞生物合成、釋放或者是宿主對癌類反應性的一類物質。這類物質可能是迴圈物質,可在細胞、組織或體液中出現,能利用化學、免疫和分子生物學等技術對血液或分泌物進行定性或定量檢測。通過對這類物質的特性分析,作為辨認腫瘤細胞的標誌。腫瘤標誌物應具備的特徵:必須由惡性腫瘤細胞產生,並可在血液、組織液、分泌液或腫瘤組織中測出;不應存在於正常組織和良性疾病中;某一腫瘤的腫瘤標誌物應在該腫瘤的大多數患者中檢測出來。
臨床上尚無明確腫瘤證據之前即能測出;腫瘤標誌物的量應能反映腫瘤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能有助於估計治療效果、預測腫瘤的復發和轉移。現今所知的腫瘤標誌物中,絕大多數不但存在於惡性腫瘤中,而且也存在於良性腫瘤、胚胎組織,甚至正常組織中。因此,這些腫瘤標誌物並非惡性腫瘤的特異性產物,但在惡性腫瘤患者中明顯增多,故也將腫瘤標誌物稱為腫瘤相關抗原。檢測腫瘤標誌物除一些血清酶可用測定活力的方法定量外,對於無酶活力的蛋白類或其他腫瘤標誌物大多需用免疫方法測定。
體檢報告主要是將腫瘤標識物檢測值和正常參考值做對比,如果有非常明顯的增高,癌症可疑度非常大,應該做進一步的全面檢查,必要的時候需要做,PET-CT全身掃描。即使是輕微超標,也不能置之不理,為了徹底排除癌變早期的可能,需要隔一兩個月就去醫院進行復檢。如果持續升高,就要懷疑是癌變在發展。如果一直沒有明顯的升高,一般是良性病變,可能是器官炎症。假如是癌症患者手術後發現標識物較手術前明顯增高,就要考慮復發的可能性,應及時請醫生做進一步檢查以確定是否為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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