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轉移癌是常見的疾病,許多癌症晚期都會發生骨轉移。骨轉移病灶在組織學上和生物學行為上與原發病灶一致。骨轉移癌的最常發生於嵴柱、骨盆和股骨、肱骨近端,最早症狀是疼痛,疼痛可在X線破壞的證據以前數日或數週前發生。疼痛可以是深層鈍痛、間歇性痛,與活動無關。一般晚上會疼醒,夜間痛是一個特徵。到後期,疼痛可以很嚴重,呈持續性。骨轉移癌需要治療,而且能夠治療。許多癌症骨轉移後仍有較長的生存期,患者應該進行積極的治療。如何提高患者生活質量,延長生存時間是主診醫生的工作重點。緩解腫瘤骨轉移病變所導致的症狀和併發症,改善生活質量,及控制腫瘤病情進展,常常需要接受多種方法綜合治療。
骨轉移癌綜合治療的主要目標是:
(1)改善生活質量,緩解疼痛,恢復功能;
(2)預防或延緩骨相關事件的發生,如病理性骨折、脫位等;
(3)減緩腫瘤進展,延長生命。
骨轉移癌已經被看做是全身性疾病來對待,可以選擇的治療方法包括:
(1)止痛藥鎮痛治療;
(2)雙膦酸鹽類藥物治療;
(3)放射治療;
(4)手術治療;
(5)對症支援與康復治療;
(6)化療、內分泌及分子靶向治療等抗腫瘤治療。
骨轉移癌患者的預後是選擇治療方法應考慮的重要因素, 對於預期壽命短的患者, 應避免較複雜的外科手術。
有報告認為對於下列因素應考慮非手術治療:
(1)高度惡性侵襲性原發腫瘤;
(2)預計原發腫瘤治療後無瘤期很短;
(3)經全身治療後, 骨轉移灶的溶骨破壞未見好轉;
(4)全身多發骨破壞;
(5)涉及多器官轉移(尤其是肝臟) ;
(6)全身一般條件差,有手術禁忌證。
下列因素則是手術治療的相對適應證:
(1)中度惡性原發腫瘤(特別是前列腺癌) ;
(2)預計原發腫瘤治療後有較長的無瘤期(腎癌、乳腺癌、甲狀腺癌) ;
(3)經全身治療後, 溶骨病灶趨於侷限、骨密度增高;
(4)孤立的骨轉移病灶;
(5)全身一般條件好, 無手術禁忌證。
有文獻認為, 骨轉移癌患者的預後與已明確的原發腫瘤有關。肺的原發腫瘤, 預後甚差, 診斷後存活時間很少超過12 個月, 同樣, 原發灶不明的患者平均生存期是11 個月。然而, 原發惡性腫瘤是腎癌或甲狀腺癌的患者生存期可以很長, 尤其是表現為孤立骨轉移灶的患者, 應按原發惡性腫瘤的處理原則, 行廣泛切除, 對於這些患者的骨骼重建功能, 應考慮使用時間可能比較持久。
總之,骨轉移癌患者的生存時間和腫瘤型別和TNM分期有密切關係,診治醫生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綜合利弊分析,全盤考慮,給予患者合理的治療,謹防治療過度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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