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試管嬰兒技術在不斷提高,從技術原理上來說,進做試管嬰兒可以決定男女。但是無論是從法律上講,還是道德倫理上講,都不允許醫務工作者幫助夫妻,私下在試管嬰兒的過程中人為擇性別。除非是夫妻雙方遺傳基因會導致下一代有遺傳疾病,否則不能決定孩子的性別。
在做試管嬰兒時,可對胚胎進行性別確診和判斷,通過特殊的方法對體外受精後4-10細胞階段的胚胎,活檢1-2個細胞進行分析,但僅限應用於高度懷疑有遺傳病的胚胎,以防在受孕後發現胎兒異常或生出有嚴重畸形的孩子。這種技術僅限於有遺傳性疾病的夫婦使用,其篩查過程較複雜且成本較高,如果僅僅為了生男孩或女孩,則完全沒有必要做這項檢查。此外,如果沒有醫學需求,則醫院不能對胎兒性別進行檢測。
家長要遵循“生男生女一樣好”的觀念,切勿由於不喜歡哪個性別就拋棄孩子,要放平心態,迎接新生命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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