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主任醫師 孫忠亮

  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cutepromyelocyticleukemia,APL)作為急性髓系白血病(acutemyeloidleukemia,AML)中的一個特殊亞型,約佔成人AML的10~15%,其中位發病年齡約為40歲,隨著年齡的增加,APL的發病率無明顯增加。

  APL曾經是白血病中最凶險、最容易致死的亞型之一,而現在,幾項臨床研究進展使這一疾病在大多數情況下已成為可治癒的。同時,APL也成為AML中第一個成功使用靶向治療的白血病亞型。

  一、分子生物學發病機制

  儘管大多數APL患者病因尚未完全清楚,但是,隨著分子生物學、細胞遺傳學等研究技術的發展,人們對APL分子生物學發病機制已經有了足夠的認識。

  目前,在APL患者中已發現5種RARα基因的重排型別,它們分別是t(15;17)(q22;q21)、t(11;17)(q23;q21)、t(5;17)(q35;q21)、t(11;17)(q13;q21)以及因基因間染色體DNA缺失所形成的Statb5-RARα融合基因[1-3]。

  其中,t(15;17)約佔APL的98%,易位使15q22上的早幼粒細胞鋅指(PML)基因與17q21上的維甲酸受體α基因(RARα)發生互動性重排,分別在15和17號染色體上形成PML-RARα和RARα-PML融合基因。患者的白血病細胞均有PML-RARα融合基因表達,僅70~80%的患者同時表達RARα-PMLL融合基因,說明PML-RARα融合基因是致病的關鍵。根據PML斷裂點位置不同,PML-RARα轉錄本有bcr1、bcr2和bcr3三種亞型,前兩者長度相似,均被稱為長型(L型),但bcr2又被稱為變異型(V型),後者則被稱為短型(S型)。PML-RARα融合蛋白作為一種變異的維甲酸受體,相較於野生型RARα蛋白具有不同的DNA結合特性,是RA訊號的抑制物,通過不同的途徑成為內在而有效的RARα靶基因轉錄因子抑制物。

  變異型t(11;17)APL患者,約佔APL的0.8%,是APL中最多見的變異易位型別。其導致PLZF和RARα基因融合,產生的PLZF-RARα融合蛋白的兩部分都具有共抑制複合物結合位點。其特殊的結構使它們與抑制因子親和力升高,在ATRA作用下亦不易解離,從而表現出對ATRA的耐藥。體外試驗證實,組蛋白去乙醯化抑制劑能夠有效恢復其對ATRA的敏感性[4]。

  剩餘的APL患者中,則見於RARα與其他非PML形成不同融合基因,包括極其罕見的核磷蛋白(NPM)、核基質(NuMA)基因、STAT5b基因。

  二、臨床特徵

  APL患者除具有急性白血病常見的表現如貧血、出血、感染、白血病細胞浸潤等之外,還具有一些特殊表現,嚴重而明顯的出血傾向,如面板瘀斑、鼻衄、牙齦出血、咯血、消化道出血、顱內出血,偶有血栓引起的突然失明和血管栓塞表現。初診時發生白血病細胞髓外浸潤者少見。

  APL患者的外周血白細胞數常為(3.0~15.0)×109/L,大多低於5.0×109/L而外周血白細胞數≥10×109/L稱為高白細胞症,治療風險大,預後較差。高白細胞數主要見於M3v型患者,一般為(50.0~100.0)×109/L。

  骨髓增生程度常在活躍以上,異常早幼粒細胞一致性增多,通常佔60%以上,而原始粒細胞及中幼粒細胞以下均極少。根據白血病細胞形態,FAB工作組將其劃分為急性髓細胞白血病M3型――包括粗顆粒型APL(M3)和變異性細顆粒型APL(M3v)兩型,其中粗顆粒型APL(M3)型約佔APL的75%。

  APL患者具有獨特而穩定的抗原表達特點――CD33表達強陽性,CD13和CD117表達陽性,HLA-DR和CD34偶表達陽性,CD7、CD11a、CD11b、CD14和CD18表達陰性[5-6]。

  三、診斷

  對APL診斷較為重要實驗室檢查指標主要有以下4個:

  1、骨髓細胞學檢查骨髓中顆粒增多的異常早幼粒細胞增多,佔非紅系30%以上。如果有t(15;17)或者PML-RARα,骨髓中早幼粒細胞可以少於30%;

  2、白血病細胞免疫表型檢測主要表現為常表達CD33、CD13等髓系抗原,CD15、HLA-DR和CD34常為陰性,常有CD2和CD9的共表達,即CD13(+)、CD33(+)、CD2/CD9(+)、CD34-/+、HLA-DR(-)、CD15(+)、CD11b(-);

  3、細胞遺傳學檢測可見特異的染色體易位或融合基因,如特異性t(15;17)(q22;q21)或者其它變異型異常如t(11;17)(q23;q21)、t(11;17)(q13;q21)、t(5;17)(q35;q21)、der(17);。

  4、分子生物學PML-RARα融合基因(FISH)、及其轉錄本(RT-PCR/Q-PCR)或者融合蛋白(PML抗體進行的直接免疫熒光檢測PML癌基因結構域形成的瀰漫微顆粒熒光),或者可以檢測到變異型PLZF-RARα、NuMA-RARα、NPM-RARα、STAT5b-RARα融合基因;

  在以上4個指標中,符合1+3或者1+4即可診斷APL,免疫表型作為輔助診斷標準。但需注意:細胞遺傳學檢查是明確診斷的關鍵,RT-PCR可能有假陽性或假陰性的結果,因此最好幾種檢查方法聯合應用。

  在FAB分類基礎上,世界衛生組織(WHO)根據細胞形態學、免疫學、細胞遺傳學、分子生物學對造血系統和淋巴組織腫瘤進行分類建議,將這類疾病都歸為AML伴有特徵性染色體改變t(15;17)(q22;q21),(PML-RARα)及變異型。

  四、治療

  目前,對於大多數APL患者來說,APL是有可能被治癒的。標準方案包括ATRA+含蒽環類藥物的誘導緩解和鞏固治療,以及以ATRA為基礎的維持治療。根據治療風險而制定的個體化治療方案可以調整治療強度,在維持療效的同時減少治療相關死亡率。而獨特的PML/RARa突變除了可被用於快速診斷,還可作為對ATRA以及砷劑治療療效預測的分子標誌。

  (一)初診APL患者的誘導方案

  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已達成共識,ATRA聯合以蒽環類藥物為主的化療是目前新診斷APL患者的標準誘導方案。本治療有助於改善APL的凝血異常,控制白細胞數升高,減少嚴重出血和維甲酸綜合徵(RAS)的發生率和病死率,使APL的CR率達到90%。

  至於使用何種蒽環類藥物以及是否要與其他藥物聯合使用,尚有一些爭論。關於蒽環類藥物的種類的選擇,只是在聯合阿糖胞苷治療年輕AML患者中發現,去甲氧柔紅黴素(idarubicin)比柔紅黴素(daunorubicin)在生存率上稍佔優勢[7]。但是,在APL患者中還沒有前瞻性的研究來比較這兩種蒽環類藥物。歐洲APL協作組的一項隨機臨床實驗結果顯示,如果在以柔紅黴素作為蒽環類藥物的方案中去除阿糖胞苷,複發率會有所上升[8]。但是,該研究並未能顯示兩者間在CR率和誘導失敗率上的差別。而目前,並未有聯合使用ATRA和去甲氧柔紅黴素發生白血病抵抗的報道。

  在中國首先報道三氧化二砷(ATO)治療APL患者超過80%CR率和高分子學緩解率後,研究者設計了多項以ATO作為一線治療的臨床試驗,其中有結果顯示,在誘導初診APL患者中,無論單用ATRA或ATO,還是兩藥聯合,都有很高的CR率(≥90%),但是,兩藥聯合達到CR所需時間明顯縮短,分子生物學檢測減低腫瘤負荷效果更好[9]。儘管如此,由於還沒有標準誘導方案和以ATO為主作為一線治療方案的隨機對照研究結果,ATO只適用於化療禁忌的APL患者。

  對於初診的APL患者,在誘導緩解治療階段,支援和其他相關治療對療效同樣十分重要[10]。一旦根據骨髓細胞形態學標準懷疑是APL,就應該作為急診處理,甚至於在分子學診斷結果出來之前,就可以開始ATRA和支援治療。這是因為,事實上,有很大一部分的APL患者在疾病診斷期間、抗白血病治療之前和誘導治療初期,會產生致命的出血。因此,快速給予支援治療可以逆轉發展中的凝血異常,減少出血發生。這主要包括大量輸注新鮮冰凍血漿和/或纖維蛋白原,以及大量血小板,使得纖維蛋白原水平維持在1.5g/L、血小板在30-50×109/L,直至凝血異常的臨床和實驗室表現消失。而肝素、氨甲環酸或其他抗凝抗纖溶治療減少出血風險的作用仍不確定。

  此外,在使用ATRA和ATO治療的患者中,要注意預防和治療所謂“APL分化綜合症”,在症狀出現早期應靜脈予以地塞米松10mg,每日兩次。只有在症狀嚴重時,才考慮暫時停用ATRA或ATO。

  (二)緩解後治療

  誘導治療後進行至少兩次蒽環類藥物為主的化療,可以使分子學緩解率達到90-99%,因此,該方案成為鞏固治療標準方案[10]。目前,有人提出,根據復發風險,設計個體化方案,調整鞏固治療強度,但尚有爭議[11]。

  在化療鞏固之外,兩個獨立協作組――義大利GIMEMA研究小組[12]和西班牙PETHEMA研究小組[13]回顧性研究結果顯示,鞏固化療期間使用15天標準劑量ATRA(成人45mg/m2/d,兒童25mg/m2/d),療效明顯提高,提示聯合化療的協同作用。同時,對於高危組患者在鞏固階段增加蒽環類如IDA的劑量和加用ATRA有利於進一步提高總體生存率。此外,GIMEMA研究小組的研究結果提示,在高危組中使用阿糖胞苷對鞏固治療也有益處。

  ATO在初診APL患者緩解後治療中的作用,不僅是以ATO鞏固經誘導已達CR的患者、減少甚至去除化療,同時也是為了增強以ATRA為主的聯合化療的療效。雖然各項研究均表明,ATO具有顯著的抗白血病作用,但目前建議ATO的鞏固治療仍僅限於臨床研究和化療禁忌的患者,除某些特殊情況,如無法承擔標準化療費用等[14]。

  (三)維持治療

  維持治療對APL是必需的。歐洲APL組、英國醫學研究會(MRC)等世界上多個實驗小組研究表明,誘導方案中ATRA的應用對CR和長期生存是必要的,特別是對於初診白細胞數小於10×109/L的APL患者,ATRA持續用至CR是必要的;與此同時,尤其是對於老年或初診時伴高白細胞數的患者採取含ATRA的維持治療將有助於減少復發和延長生存。目前推薦的維持治療的方案為ATRA45mg/m2,每3個月用15天,加6-MP50mg/m2?d和MTX15mg/m2?w,共歷時2年[15]。

  (四)復發後的挽救性治療

  目前,ATO被認為是復發挽救治療的最佳方案,但ATO誘導第二次緩解後的最佳鞏固方案還不明確,包括重複ATO、聯合化療和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HSCT目前已不作為一線治療手段,除非少數患者在鞏固治療末期持續存在微小殘留病灶。然而,HSCT對於第二次完全緩解的患者至關重要,即ATO挽救性治療後PCR仍陽性,如果有HLA位點相合的供者,首選異基因骨髓移植[16]。另外,偶聯的抗CD33單抗(gemtuzumabozogamicin)在復發APL治療中的療效仍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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