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剖宮產一般需間隔2年以上,通常建議第2次剖腹產後2-5年左右,進行再次懷孕。
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建議做第3次剖宮產,若由於特殊原因,需做第3次剖宮產,建議在第2次剖宮產術後間隔2年以上再懷孕。剖宮產術後子宮下段彈力纖維增生,瘢痕形成,大約需經過2年的時間,子宮下段彈力才可逐漸恢復。此外,子宮疤痕彈性一般在2-5年左右最佳,故建議在此時段進行剖宮產術後的再次懷孕。若間隔時間過久,疤痕彈性可能不佳,若間隔時間過短,也容易因子宮疤痕未完全長好,在懷孕和生產過程中導致子宮疤痕處破裂。
此外,存在疤痕子宮的孕婦若再次妊娠,建議做好產檢工作,懷孕期間一旦發現不適,應及時於產科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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