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副主任醫師 楊彬

  深靜脈血栓形成(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是血液在深靜脈內不正常凝結引起的病症,多發生於下肢,血栓脫落可引起肺栓塞(Pulmoilary Embolism),合稱為靜脈血栓栓塞症(Venotls Thromboembolism)。DVT是常見的一種病症,後果主要是肺栓塞和DVT後綜合徵,嚴重者可導致死亡和顯著影響生活質量。國內臨床對於DVT的診斷和治療缺乏統一認識,療效差異較大。為提高我國對DVT的診治和預防水平,我們制訂了DVT診治指南。

  (一)流行病學和危險因素

  目前國內還缺乏關於DVT發病率的準確統計資料。DVT的主要原因是靜脈璧損傷、血流緩慢和血液高凝狀態。其危險因素包括原發性和繼發性因素,見表1。DVT多見於大手術或創傷後、長期臥床、肢體制動、晚期腫瘤患者或有明顯家族史者。

  DVT的危險因素

  原發性因素繼發性因素、抗凝血酶缺乏、先天性異常纖維蛋白原血癥、血栓調節蛋白(thrombomodulin)、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癥、抗心磷脂抗體、纖溶酶原啟用物抑制劑過多、凝血酶原20210A基因變異、蛋白C缺乏、V因子Leiden突變(活化蛋白C抵抗)、纖溶酶原缺乏異常纖溶酶原血癥、蛋白S缺乏、Ⅻ因子缺乏損傷/骨折、腦卒中、高齡、中心靜脈插管、下肢靜脈功能不全、吸菸、妊娠/產後、Crohn病、腎病綜合徵、血液高凝(紅細胞增多症,Waldenstrom巨球蛋白血癥)血小板異常、手術、制動、惡性腫瘤化療、肥胖、心功能衰竭、長途旅行口服避孕藥、狼瘡抗凝物、人工材料表面。

  (二)DVT的臨床表現

  1、症狀:患肢腫脹、疼痛,活動後加重,抬高患肢可好轉。偶有發熱、心率加快。

  2、體徵:血栓遠端肢體或全肢體腫脹是主要特點,面板多正常或輕度淤血重症可呈青紫色,皮溫降低。如影響動脈,可出現遠端動脈搏動減弱或消失。血栓發生在小腿肌肉靜脈叢時,可出現血栓部位壓痛(Homans徵和Neuhof徵陽性):

  Homans徵:患肢伸直,踝關節背屈時,由於腓腸肌和比目魚肌被動牽拉而刺激小腿肌肉內病變的靜脈,引起小腿肌肉深部疼痛,為陽性。

  Neuhofs徵(即腓腸肌壓迫試驗):刺激小腿肌肉內病變的靜脈,引起小腿肌肉深部疼痛,為陽性。

  後期血栓機化,常遺留靜脈功能不全,出現淺靜脈曲張、色素沉著、潰瘍、腫脹等,稱為DVT後綜合徵(postthrombosis syndrome,PTS)。

  血栓脫落可引起肺動脈栓塞的表現。

  (三)DVT的診斷

  一、DVT的輔助檢查:

  1、阻抗體積描記測定:對有症狀的近端DVT具有很高的敏感性和特異性,且操作簡單,費用較低。但對無症狀DVT的敏感性差、陽性率低。

  2、血漿D二聚體測定:用酶聯免疫吸附法(ELISA)檢測,敏感性較高(>99%)。急性DVT,D二聚體大於500 μg/L有重要參考價值。由於術後短期內患者D二聚體幾乎都呈陽性,因此對於DVT的診斷或者鑑別診斷價值不大,但可用於術前DVT高危患者的篩查。另外,它對靜脈血栓栓塞的診斷並非特異,如腫瘤、炎症、感染、壞死等很多可產生纖維蛋白的情況,D二聚體也可大於500

  μg/L,故預測價值較低,不能據此診斷DVT。該檢查對80歲以上的高齡患者特異性較低,不宜用於這些人群。

  3、彩色多普勒超聲探查:其敏感性、準確性均較高,為無創檢查,適用於對患者的篩選、監測。仔細的非介入性血管超聲可以使敏感性保持在高達93%~97%,特異性保持在94%~99%。高度可疑者,如陰性應每日複查。結合有無血栓的好發因素,在進行超聲檢查前可以將患者分為高、中、低度DVT可能性。如果連續兩次超聲檢查均為陰性,對於低可能性患者可臨床觀察,對於中度和高度可能性患者可給予抗凝治療,對於高發病率組的患者,如果第二次掃描仍陰性應考慮進行靜脈造影。

  4、放射性核素血管掃描檢查:利用核素在下肢深靜脈血流或血塊中濃度增加,通過掃描而顯象,對DVT診斷是有價值的無創檢查。

  5、螺旋CT靜脈造影(computedtomo-venography, CTV):是近年出現的新的DVT診斷方法,可同時檢查腹部、盆腔和下肢深靜脈情況。

  6、靜脈造影:是DVT診斷的“金標準”。

  (四)DVT的治療

  一.早期DVT的治療

  抗凝治療是靜脈血栓栓塞症的標準治療,大量臨床隨機對照實驗已證實抗凝治療可抑制血栓蔓延,降低肺栓塞發生率和病死率,以及復發。DVT的早期抗凝治療可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和肝素(指普通肝素,下同)。

  根據病情需要,在治療的第一天可以開始聯合應用維生素K拮抗劑,在INR穩定並大於2.0後,停用肝素。

  普通肝素的應用

  肝素劑量個體差異較大,因此靜脈給予肝素必須進行監測,以確保療效和安全性。目前常用的監測是啟用的部分凝血酶原時間(aPTT),肝素的治療效果應儘快達到和維持抗凝前的1.5-2.5倍。但aPTT並不總是可靠地反映血漿肝素水平或肝素抗血栓活性。檢驗室可以根據相當於血漿肝素水平0.3-0.7IU/mL醯胺水解測定的抗因子x活性確定本試驗室aPTT的治療範圍。有條件醫院可通過直接檢測肝素水平進行調整劑量,對於要求每天需要大劑量肝素而又達不到aPTT治療範圍的肝素抵抗患者,肝素的劑量可根據抗因子Xa的測定來調整。間斷靜脈注射肝素比持續靜脈給藥有更高的出血風險。治療DVT的肝素的用法(供參考):肝素的起始劑量可以一次性給予6,250U,隨後根據aPTT結果調整肝素劑量。

  推薦

  對於有客觀依據確診為DVT的患者,推薦使用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或靜脈、皮下注射肝素。

  對於臨床高度懷疑DVT的患者,如無禁忌,在等待檢查結果期間,可考慮抗凝治療"根據確診結果決定是否繼續抗凝治療

  推薦在治療的第一天開始聯合應用維生素K拮抗劑和低分子肝素或肝素,在INR達到2.0後,停用肝素。對於急性DVT的患者皮下注射肝素可替代靜脈肝素的治療;

  低分子肝素的應用

  低分子肝素比肝素的藥物動力學和生物效應具有更好的預測性。如果根據體重調整劑量的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每天一次或兩次,大多數患者不需要實驗室監測。腎功能不全或孕婦慎用。最近研究顯示低分子肝素和普通肝素在靜脈血栓形成復發、肺栓塞、大出血危險統計學差異無顯著性,兩者結果相同。惡性腫瘤患者使用低分子肝素生存期好於肝素。不同的低分子肝素之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無明顯差異。低分子肝素療效和風險與肝素相當。低分子肝素的主要優勢是使用簡便,大多無需監測。

  推薦

  對於急性DVT患者,推薦12小時一次的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

  對於嚴重腎功能衰竭的患者,建議使用靜脈肝素,謹慎考慮低分子肝素。

  溶栓治療

  理論上使用溶栓藥溶解靜脈血栓,迅速減輕血管阻塞可作為DVT患者的治療措施之一。早期溶栓治療有效,但是溶栓治療可能增加出血的風險。溶栓藥治療早期DVT可減少PTS的發生尚不確定。

  推薦

  治療急性期的嚴重髂股靜脈血栓在適當的抗凝治療下,可考慮使用溶栓治療。

  導管溶栓

  導管溶栓與全身溶栓相比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有報道導管溶栓與區域性和全身出血有關係,並且需要在與常規抗凝比較,對效益/風險進行仔細的評估後,方可適用於患者。國內有全身和導管溶栓的臨床對照研究認為置管溶栓術與常規的藥物治療相比,顯效率高,治療時間短,併發症少。有小樣本支援區域性應用溶栓藥的病例報道。鑑於國內尚無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目前對導管溶栓仍需嚴格掌握適應證。

  推薦

  建議導管溶栓的使用應限定於某些選擇性患者,如較嚴重的髂股靜脈血栓患者。

  手術取栓

  手術靜脈取栓主要用於早期近端DVT,手術取栓通常的併發症是血栓復發。但其遠期療效如PTS、通暢率等仍不確定。因此對於嚴重患者,如某些嚴重的髂股靜脈血栓形成,股青腫患者可考慮應用。國內尚無手術與非手術臨床隨機對照試驗。有臨床對照試驗顯示手術有利於減少血栓形成後綜合徵的發生率。國外只有極少數的小樣本的隨機臨床對照試驗結果證實手術可減少肺栓塞和早期血栓形成的復發以及瓣膜功能遠期療效好。對於遠期療效,目前決大多數為觀察性病例分析。

  推薦

  對於某些選擇性患者,如較嚴重的髂股靜脈血栓形成,可考慮使用取栓術。

  下腔靜脈濾器

  下腔靜脈濾器可以預防和減少肺栓塞的發生。放置下腔靜脈濾器的適應證是抗凝治療有禁忌或有併發症的近段DVT患者,充分抗凝治療的情況下反覆發作的血栓栓塞,肝素誘發性血小板減少綜合徵,反覆肺栓塞發作合併肺動脈高壓,行肺動脈手術取栓和內膜剝脫術時同時應用。置入濾器後,應該立即行抗凝治療,在抗凝治療基礎上置入下腔靜脈濾器雖然可減少肺栓塞的發生,但不能提高初患VTE患者的早期和晚期生存率。但隨著時間的延長,放置濾器患者有更高的深靜脈血栓復發的趨勢。國外資料顯示在充分抗凝治療後,致死性肺栓塞發生率可以在1%以下。因此下腔靜脈濾器適用於肺栓塞的高危患者。

  推薦

  對於大多數DVT患者,推薦不常規應用腔靜脈濾器;

  對於抗凝治療有禁忌或有併發症,或者充分抗凝治療的情況下反覆發作血栓栓塞症的患者,建議放置下腔靜脈濾器。

  體位治療

  早期DVT患者在進行抗凝治療的同時推薦進行一段時間嚴格的臥床休息以防止血栓脫落造成肺栓塞。但對慢性DVT患者,運動和腿部加壓的患者比臥床休息的患者其疼痛和腫脹的消除速率顯著要快。因此並不嚴格要求患者臥床休息。

  推薦

  早期深靜脈血栓患者建議臥床休息為主,抬高患肢。

  二.DVT的長期治療

  DVT患者需長期抗凝治療以防止出現(15-50%)有症狀的血栓發展和/或複發性靜脈血栓事件。

  通常應用長期抗凝治療的患者的最佳療程根據觀察可以分為5個等級。分級如下:(1)繼發於一過性危險因素的首次發作的DVT;(2)伴有癌症並首次發作的DVT;(3)首次發作的自發性DVT(定義為無已知的危險因素下發生的DVT);(4)首次發作的DVT,具有與血栓栓塞復發危險性增高有關的凝血酶原基因和預後標誌(包括抗凝血因子III,蛋白C或蛋白S缺乏,凝血酶原基因突變,如因子V

  Leiden或凝血酶原20210基因突變),帶有抗磷脂抗體,高半胱氨酸血癥,或者因子VIII的水平高於正常90%,或經反覆檢查的B超證實持續性殘留血栓的患者;(5)反覆多次發作的DVT(兩次或更多次的VTE發作)。

  維生素K拮抗劑在DVT長期治療的應用

  調整劑量的維生素K拮抗劑如華法令對防止複發性的VTE非常有效。檢測維生素K拮抗劑抗凝效果的標準是凝血酶原時間和INR。

  抗凝強度

  國外對於維生素K拮抗劑的抗凝治療強度已由隨機試驗得到證實。低標準強度(INR

  1.5-1.9)治療的效果差,而且並未減少併發出血的發生率。因此高強度的華法令治療(INR

  3.1-4.0)並不能提供更好的抗血栓治療效果。高強度治療還被顯示與臨床高危險(20%)的嚴重出血有關。國內僅有小樣本的觀察報道,尚缺乏有力的證據。

  推薦

  推薦維生素K拮抗劑在整個治療過程中應使INR維持在2.0-3.0,需定期監測。

  長期治療的療程

  隨機試驗和前瞻性佇列研究顯示繼發於一過性危險因素的首次發作的DVT患者進行三個月的治療已足以減少VTE的復發。在原發性DVT患者中進行的延長抗凝治療療程的風險一效益比的隨機試驗試將療程延至1-2年與按傳統進行3-6個月治療的控制組患者作對比,發現延長療程能夠非常有效地降低複發性VTE的發生率,但治療期間出血的危險增加,因此對於原發性DVT的患者是否進行延長療程的抗凝治療應充分考慮其利弊後再作決定。

  具有血栓形成傾向的患者VTE復發的危險性較高。其中包括蛋白C,蛋白S,因子V

  Leiden和凝血酶原20210A突變,凝血因子VIII水平上升,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升高和出現抗磷脂抗體陽性等。隨機試驗的分層分析和非隨機臨床試驗研究證明延長華法令的療程是有益的。

  推薦

  對於繼發於一過性危險的DVT初次發作患者,推薦使用維生素K拮抗劑至少3個月;

  對於特發性DVT的初次發作患者,推薦使用維生素K拮抗劑至少6至12個月或更長時間的抗凝;

  對於有兩次以上發作的DVT患者,建議長期治療。

  對於長期抗凝治療患者,應定期進行風險效益評估以決定是否繼續治療

  靜脈血栓形成後綜合徵(PTS)

  靜脈血栓形成後綜合徵(PTS)定義為曾患過靜脈血栓形成的患者出現的一系列症狀體徵群,PTS發生率約為20%-50%。通常與慢性靜脈功能不全有關。最主要的症狀是慢性體位性腫脹,疼痛或區域性不適。症狀的嚴重程度隨著時間的延長而變化,最嚴重的表現是踝部的靜脈性潰瘍。通常症狀均非急性,是否需要治療由患者的自覺程度決定。隨機試驗證實穿彈力襪對PTS是有效的。

  靜脈血栓形成後綜合徵的物理治療

  目前僅有小樣本的對照試驗顯示間歇性氣壓治療和彈力襪有助於減輕症狀

  推薦

  對於因PTS導致下肢輕度水腫的患者,建議使用彈力襪

  對於因PTS導致下肢嚴重水腫的患者,建議使用間歇性加壓治療

  附:DVT的臨床分期

  急性期:指發病後7天以內;

  亞急性期:指發病第8天至30天(一個月)

  慢性期:發病30天以後

  本指南中所指的早期,包括急性期和亞急性期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相關問題





| 私隱政策 | 聯繫我們 |

© Copyright 2023 LOOKUP.TW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