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骨折以後能下地走路的時間,與多種因素相關,一般在8-12周左右。
一般小腿骨折也就是脛骨、腓骨骨折,多數癒合週期是8周左右,8周後如果行平片檢查,骨折癒合良好,可以考慮不完全負重走路。如果是大腿骨折,也就是股骨幹骨折,癒合週期也在8周左右,但是因為股骨幹負重比較大,早期下地走路可能會引發再次骨折或者鋼板斷裂的風險,因此建議下地走路時間在12周以後。在走路過程中,如果有明顯腫痛,一定要及時制止,以免引發患肢腫痛,甚至活動量過多導致再次骨折的風險。
腿部骨折下地走路並不意味著像正常人一樣活動,還需要有一個康復週期,前期主要是以不完全負重為主,多數由不完全負重到完全負重還需要四周左右的康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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