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乙肝男性患者生育與抗病毒治療之間的問題,雖無太多循證醫學證據,但參比女性,情況相對簡單得多。
1、對於計劃受孕的處理,可以先予以抗病毒藥物治療,等待獲得持續治療應答,再停藥一段時間後受孕;或在抗病毒治療之前可先行受孕,後進行抗病毒治療。
2、對於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療患者的計劃受孕,干擾素類藥物必須在停藥3個月以上才能受孕;核苷類藥物治療後,對於病情較輕者可停藥3周以後再受孕,而對於病情較重不能停藥者可換成拉米夫定、替諾福韋或替比夫定治療一段時間後,再受孕。
3、對於在男性口服核苷類藥物期間意外受孕者,在充分知情溝通後,女方可繼續妊娠,但需密切觀察;而對於男性應用干擾素治療期間意外受孕者,因其安全性未知,在充分知情溝通後,建議女方遺傳優生諮詢後,再決定是否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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