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普外科 副主任醫師 劉桂傑

  1、一般認為以下情況應進行治療干預:

  ①、瘤體直徑大於 5cm;

  ②、出現明顯臨床症狀;

  ③、診斷不明確, 不能排除惡性病變;

  ④、生長速度較快或瘤體內因出血壞死等體積突然增大;

  ⑤、位於肝門部產生壓迫症狀;

  ⑥、自發破裂者;

  ⑦、Kas abach-M erritt 綜合徵者;

  ⑧、瘤體內動靜脈分流出現心衰者;

  ⑨、小兒肝血管瘤自發破裂的機會多於成人, 並且常伴有瘤體內動靜脈分流, 易引起高排出量心力衰竭, 此外, 微血管病性貧血、血小板減少症以及低纖維蛋白原血癥等併發症的發生率也顯著高於成人, 故小兒肝血管瘤應採取積極治療。

  2、另外對無症狀的肝血管瘤積極建議手術的指徵為:

  ①、瘤體> 10cm, 短期內增長較快。

  ②、位於左外葉或右葉邊緣部, 瘤體> 5cm。

  ③、瘤體近 1 /2向肝外突出生長, 瘤體> 5cm。

  ④、臨床無法確診並排除肝臟惡性腫瘤可能者。

  3、而對以下肝血管瘤患者則不宜手術治療:

  ①、高齡單發血管瘤, 瘤體< 10cm。

  ②、中央部、尾狀葉或鄰近第二肝門和下腔靜脈的血管瘤, 瘤體< 10cm, 生長較慢者。

  ③、左右葉多發血管瘤, 瘤體< 10cm。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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