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心理諮詢科 副主任醫師 李秀芳

  心理健康的標準主要有二:

  1、生活有幸福感。這是以個體內部體驗為標準的;

  2、適應環境,適者生存。這是以環境的要求為標準的,個體的行為如果達到了環境的要求,社會就接受他,他就能夠生存下去。否則就會被社會或環境所淘汰。

  所有的心理問題或精神障礙,都會是自我意識障礙,同時又是人際關係問題,會是個體對人際環境的某種不適應。良好的人際關係是自我意識健康的外在表現,是心理健康得以維持的重要外部條件。兒童時期,良好的母嬰關係奠定了兒童心理健康發展的基礎。

  我們經常說,兒童的心理問題,往往不是兒童自身的問題,其父母才是真正有問題(有病)的人。其實,這個說法仍然不夠準確。最準確的說法是,兒童的心理問題,往往不是兒童自身的問題,也不是其父母的問題,而是父母與孩子的溝通、人際互動方式有問題。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憑藉其“父母特權”,強行指定孩子有“病”,帶孩子去醫院看醫生,讓孩子吃藥,卻不承認自己有問題,更不會自己主動去吃藥。

  表面看來,我們是在論證孩子有病還是父母有病,其實,隱藏在“病”背後的是孩子與父母之間的權力之爭,是一個權力不平等、不對等的問題,是權力壓迫的問題,是孩子反抗父母特權的問題。這種權力之爭,最終卻是以“病”的方式表達出來。北京話叫做:拿“病”說事兒。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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