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腎內科 主任醫師 李學港

  藥物性狼瘡是指因服用了某些藥物後所致的狼瘡。到目前為止,已知引起藥物性狼瘡的藥物多達50餘種,如肼曲嗪(肼苯達嗪)、異菸肼、普魯卡因醯胺、柳氮磺吡啶、磺胺嘧啶、氯丙嗪、甲基多巴、青黴胺、普萘洛爾(心得安)、氧烯洛爾(心得平)、苯妥英鈉、硫氧嘧啶、利舍平(利血平)、硫甲丙脯酸、他巴唑、呋喃妥因、別嘌呤醇、口服避孕藥、青黴素、四環素、奎尼丁等。發病與每日用藥量及總用藥量有關,一般於常用藥物劑量數月後誘發。據研究,可能是藥物改變了抗原,機體產生了相應的自身抗體而引起。

  藥物性狼瘡的常見症狀有發熱、肌痛、關節痛和心包炎及胸膜炎等,但這些症狀都較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的病情輕。而且頰部皮疹、口腔黏膜潰瘍、雷諾現象和嚴重脫髮均較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少,貧血、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也少見。除普魯卡因醯胺所致的藥物性狼瘡有中樞神經系統病變外;其他藥物所致的藥物性狼瘡則很少累及中樞神經系統。腎臟受累較少出現。在實驗室檢查方面,藥物性狼瘡可有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常見的血沉增快、高球蛋白血癥、狼瘡抗凝物陽性等。狼瘡細胞陽性率也與系統性紅斑狼瘡相似。在藥物性狼瘡病人的心包積液和胸腔積液中也常可找到狼瘡細胞。藥物性狼瘡抗核抗體的陽性率與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的陽性率相伺,但藥物性狼瘡病人幾乎不出現抗雙鏈DNA抗體和抗Sm抗體,且補體水平不降低,以此可與系統性紅斑狼瘡相區別。

  對於藥物性狼瘡應及早診斷,及時停藥。一般在未經特殊治療,停藥數天或數週後狼瘡症狀消失。某些藥物所致的藥物性狼瘡病人,停藥後臨床症狀好轉,但血清學異常可持續數年。對極少數停藥後臨床症狀不消退者,可以採用阿司匹林、消炎痛、布洛芬等非甾體類抗炎藥,注意在應用此類藥物時要防止對腎臟的影響。對有胸膜炎及心包炎等病情嚴重者,可採用適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除了某些藥物外,日常生活中常有一些含芳香環和肼類的食物或化妝品,以及某些食物、染料、菸草中含有的聯胺成分可誘導藥物性狼瘡,應儘量少用或勿用。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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