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產科 副主任醫師 王永紅

  妊娠合併心臟病是產科嚴重的併發症。目前仍是孕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居第二位,僅次於產後出血,同時是非直接產科死亡原因的第一位,故應予以充分重視。心臟病種類常見有風溼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風心病與先心病的比例由50年代的20:1下降為目前1:1或1:2。最新統計,妊娠合併心臟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臟病佔35%~50%。除先心病、風心病外,尚有妊娠高血壓性心臟病、貧血性心臟病,其他如肺源性心臟病、心肌炎、心肌病、高血壓性心臟病等。

  妊娠合併心臟病由於其特有的血液動力學特點,在圍生期有三個最危險的時期,分別為妊娠第32~34周,分娩期和產後三日內(產褥早期)。特別是分娩期是心臟負擔最重的時期,此時心臟病孕婦極易發生心力衰竭。心力衰竭是心臟病孕產婦主要死亡原因。

  診斷要點:

  一、心臟病診斷:

  1、妊娠前有心悸、氣短、心力衰竭史,或曾有風溼熱病史,體檢、X線、心電圖檢查曾被診斷有器質性心臟病。

  2、有勞力性呼吸困難,經常性夜間端坐呼吸、咯血,經常性胸悶胸痛等臨床症狀。

  3、有發紺、杵狀指、持續性頸靜脈怒張。心臟聽診有舒張期2級以上或粗糙的全收縮期3級以上雜音。有心包摩擦音、舒張期奔馬律或交替脈。

  4、心電圖有嚴重心律失常,如心房顫動、。心房撲動、Ⅲ度房室傳導阻滯、ST段及T波異常改變等。

  5、X線檢查顯示心臟顯著擴大,尤其個別心腔擴大。超聲心動圖檢查示心肌肥厚、瓣膜運動異常、心內結構畸形。

  二、心臟病孕婦心功能分級

  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依據患者生活能力(主觀功能量,functional capcity),將心臟病孕婦心功能分級如下:

  Ⅰ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制

  Ⅱ級:一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制,活動後心悸、輕度氣短,休息時無症狀。

  Ⅲ級: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休息時無不適,輕微日常工作即有症狀如心悸、呼吸困難,或過去曾有心力衰竭史。

  Ⅳ級:一般體力活動嚴重受限制,不能進行任何體力勞動,休息時有心悸、呼吸困難等心力衰竭表現。

  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依據客觀檢查手段(心電圖、負荷試驗、X線檢查、超聲心動圖檢查等),將心臟病分級如下:

  A級:無心血管病的客觀依據。

  B級:客觀檢查表明屬於輕度心血管病患者。

  C級:客觀檢查表明屬於中度心血管病患者。

  D級:客觀檢查表明屬於重度心血管病患者。

  三、早期心力衰竭表現:

  1、輕微活動後即出現胸悶、心悸、氣短。

  2、休息時每分鐘心率>110次/分,呼吸>20次/分。

  3、夜間常因胸悶不適需坐起呼吸,走到視窗呼吸新鮮空氣。

  4、肺底部出現少量持續性溼性羅音,咳嗽後不消失。

  孕前諮詢:

  心臟病患者孕前諮詢十分重要,要根據心臟病種類、病變程度、是否需手術矯治、心功能級別及醫療條件等,綜合判斷耐受妊娠的能力。

  一、可以妊娠 心臟病變較輕,心功能Ⅰ~Ⅱ級,既往無心力衰竭史,也無其他併發症者可以妊娠。

  二、不可以妊娠 心臟病變較重,心功能Ⅲ~Ⅳ級,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動脈高壓、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臟病、嚴重心律失常、風溼熱活動期、心臟病併發細菌性心內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孕期極易發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特別是年齡在35歲以上,心臟病病史較長者,發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很大,不宜妊娠。

  處理原則:

  一、妊娠期:

  1、決定能否繼續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臟病孕婦,應當於妊娠12周前行治療性人工流產。妊娠已超過12孕周,應密切監護,加強產前檢查,積極防治心力衰竭,使之度過妊娠和分娩期。而對於頑固性心力衰竭病例,為減輕心臟負擔,應與內科醫師配合,在嚴密監護下行剖宮取胎術。

  2、加強產前檢查:妊娠20周以前每2週一次,20周後每週一次。發現早期心力衰竭徵象,應立即住院。孕期經過順利者,也應在妊娠36~38周住院。

  3、防治心力衰竭

  ⑴休息 保證休息,每夜睡眠10小時以上,避免過勞和情緒激動。

  ⑵飲食 要限制過度加強營養而導致體重過度增長。體重每月增長不超過0.5kg,整個妊娠期不超過12kg為宜。保證合理的高蛋白、高維生素和鐵劑的補充。適當限制食鹽,一般每日不超過4~5g。

  ⑶預防和治療引起心力衰竭的誘因: 1)預防上呼吸道感染;2)糾正貧血;3)治療心律失常;4)防治妊娠高血壓疾病或其他合併症和併發症。

  ⑷動態觀察心臟功能:1)定期進行超聲心動圖檢查;2)測定心臟射血分數、每分排出量、心臟排血指數及室壁運動狀態。

  ⑸心力衰竭的治療:1)妊娠期孕婦血液稀釋、血容量增加和腎小球濾過率增加,使孕婦血液中藥物濃度較低,但同時孕婦對洋地黃類藥物耐受性較差,故不宜預防使用洋地黃類藥物。2)妊娠晚期發生心力衰竭,原則是在心力衰竭控制後再做產科處理,應放寬剖宮產指徵。3)若為嚴重心力衰竭,內科治療療效不佳,也可邊控制心力衰竭邊緊急剖宮產,取出胎兒,減輕心臟負擔,以挽救孕婦生命。

  早期心力衰竭或心功能Ⅳ級者。地高辛0.25mg,每日2次口服;2~3d後改為0.25mg Qd,勿用飽和量,以備搶救時用藥。

  二、分娩期:

  1、陰道分娩的適應症和處理:

  1)陰道分娩的適應症:

  ①心功能Ⅰ~Ⅱ級,以往無心力衰竭病史。

  ②胎兒不大,胎位正常,骨、軟產道無異常及宮頸成熟度好。

  ③無產科合併症者。

  2)陰道分娩的處理:

  (1)第一產程:

  ①安慰、鼓勵產婦,消除緊張情緒;

  ②吸氧、適當應用鎮靜劑如地西泮、哌替啶;

  ③每小時檢查血壓、脈搏、呼吸、心率,並記錄尿量及肺部聽診;

  ④有早期心力衰竭表現時,應取半臥位,高濃度面罩吸氧,給予快速西地蘭 0.4mg+25%葡萄糖20ml,緩慢靜注。必要時4~6小時重複給藥一次;

  ⑤產程開始後即給與抗生素預防感染。

  (2)第二產程:避免用力屏氣加腹壓,應行會陰後-側切開術,胎頭吸引器或低位產鉗助娩,儘量縮短第二產程。

  (3)第三產程:

  ①胎兒一經娩出,產婦腹部壓沙袋;

  ②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縮宮素10~20單位,禁用麥角製劑;

  ③產婦出血過多時,要及時輸血、補液,但要注意輸注速度不能太快。

  2、剖宮產指徵和處理:

  1)剖宮產適應症

  ①過去及孕期曾有心衰史,或心功Ⅲ~Ⅳ 級,應在心衰控制後的適宜時機選擇性剖宮產。

  ②紫紺型先心病。

  ③胸片有肺淤血者(早期心力衰竭)即使心功Ⅰ~Ⅱ級也行剖宮產。

  ④高齡初產。

  ⑤有產科及其它內科合併症者,臀位胎兒較大者也屬次類。

  2)剖宮產的處理:

  ①麻醉:持續硬膜外麻醉、麻醉劑中不應加用腎上腺素,麻醉平面不宜過高。

  ②補液:術中及術後要嚴格限制補液量,24小時總入量。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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