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精神科 主任醫師 王永龍

  焦慮、抑鬱、強迫症治療基本相同,輕度的心理調節、放鬆治療;中度以上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同時應用。藥物治療用抗抑鬱藥物。

  焦慮、抑鬱、強迫症的系統規律的藥物治療,起初從小劑量開始,在一個月期間逐漸依據病情的嚴重程度,醫生依據自己的經驗,加到醫生心目中認為的治療劑量,在治療劑量服用2-4周的期間醫生評定疾病症狀的變化情況,變化明顯繼續用藥,變化不明顯加量,再服2-4周無效的換藥。

  有明顯效果的一般經過1-3個月的治療症狀消失,部分需要3-6個月症狀才能消失,少部分症狀比較頑固的需要6-12個月之後症狀才能消失,此階段為急性期治療;症狀消失以後需要鞏固治療3-5個月或6-8個月,在此階段醫生依據每次看病時評定的情況適當調整藥物劑量,大部分此階段有少量的減藥,少部分症狀不能控制需要加量;在鞏固期階段一直保持與正常時一樣,就該進入維持治療,維持治療階段醫生依據每次評定的情況,一般3-6個月減一次劑量藥量,第一次發病青少年和普通人在一年左右減到停藥,第二次以上發病和年齡大的患者一般在兩年左右減到停藥,老年人在三年左右停藥或者長期服藥。

  部分嚴重的抑鬱,要小劑量和短期的合用抗精神病藥物。

  抗抑鬱藥物種類很多,傳統的抗抑鬱藥物治療作用時副發應大些,新型抗抑鬱藥物鎮靜作用小 ,治療效果差異性不大。每一種藥物對治療的症狀有側重,有的偏向於治療焦慮效果好,有的偏向於治療抑鬱心情好,有的對強迫症的治療效果好,治療強迫症的臨床用藥量一般都要比抗抑鬱症用藥量要大許多。

  往往人們好了以後,容易早早停藥,造成復發快,或者停藥後出現反跳。復發以後急性期、鞏固期用藥劑量比前一次要大,症狀緩解時間比前次需要時間要延長一倍以上,總體治療費用要加大,總體治療時間要延長。

  接受系統規律的治療,可以減少復發,減少醫療費用,減少患者的痛苦。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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