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產科 主治醫師 馮秀山

  一、配伍禁忌

  《本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但相惡與相反所導致的後 果不一樣。相惡配伍可使藥物某些方面的功效減弱,但又是一種可以利用的配伍關係,並非絕對禁忌。而“相反為害,甚於相惡”,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藥物原則上禁止配伍應用。目前醫藥界共同認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簍、半夏、白蘞、白芨;藜蘆反人蔘、沙蔘、丹蔘、玄蔘、苦蔘、細辛、芍藥。

  十九畏: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稜,官桂畏石脂,人蔘畏五靈脂。

  五代後蜀韓保升修訂《蜀本草》時,首先統計七情數目,提到“相者六十種,相反者十八種”,今人所謂”十八反”之名,蓋源於此。相畏為中藥 七情之一,內容已如前述。但從宋代開始,一些醫藥著作中,出現畏、惡、反名稱使用混亂的狀況,與《本經》“相畏”的原義相悖。作為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的。

  對於十八反、十九畏作為配伍禁忌,歷代醫藥學家雖然遵信者居多,但亦有持不同意見者,有人認為十八反、十九畏並非絕對禁忌;有的醫藥學家還認為,相反藥同用,能相反相成,產生較強的功效。尚若運用得當,可愈沉痾痼疾。

  現代對十八反、十九畏進行了藥理實驗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績。但由於十八反、十九畏牽涉的問題較多,各地的實驗條件和方法存在差異,使實驗結果相差很大。簡單的毒性試驗大多得到負結果或互相矛盾的結果。早期的研究結果趨向於全盤否定;近年來,觀察逐漸深入,“不宜輕易否定”的呼聲漸高。此外還有的實驗證明,十八反、十九畏藥對對人體毒副作用的大小,與藥物的絕對劑量及相互間的相對劑量有關。

  總的說來,由於對十八反、十九畏的實驗研究尚處在初期階段,目前決定其取捨還為時過早,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故凡屬十八反、十九畏的藥對,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一般不應使用。

  二、妊娠用藥禁忌

  妊娠用藥禁忌,主要討論妊娠禁忌藥。妊娠禁忌藥專指婦女妊娠期除中斷妊娠、引產外,禁忌使用的藥物。

  古代醫藥家很早就對妊娠禁忌藥有所認識,東漢《神農本草經》中即載有 6種具墮胎作用的藥,樑代《本草經集註・序例・諸病通用藥》專設墮胎 藥一項,收載墮胎藥41種。從歷史的角度來說,在我國古代,墮胎是違反我國傳統道德觀念的。所以,前人記載墮胎藥,主要還是從妊娠禁忌藥的角度來認識、對待,而不是在尋求墮胎的有效藥。

  在為數眾多的妊娠禁忌藥中,不同的藥對妊娠的危害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因而在臨床上也應區別對待。古代對妊娠禁忌藥主要提禁用與忌用,極少提慎用。近代則多根據臨床實際,將妊娠禁忌藥分為禁用與慎用兩大類。 屬禁用的多系劇毒藥,或藥性作用峻猛之品,及墮胎作用較強的藥。慎用藥則主要是活血祛瘀藥、行氣藥、攻下藥、溫裡藥中的部分藥。

  禁用藥:水銀、砒霜、雄黃、輕粉、斑蝥、馬錢子、蟾酥、川烏、草烏、藜蘆、膽礬、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牽牛子、商陸、麝香、乾漆、水蛭、虻蟲、三稜、莪術等。

  慎用藥:牛膝、川芎、紅花、桃仁、薑黃、牡丹皮、枳實、枳殼、大黃、番瀉葉、蘆薈、芒硝、附子、肉桂等。

  在眾多的妊娠禁忌藥中,妊娠禁忌的理由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能引起墮胎是早期妊娠禁忌的主要理由。隨著對妊娠禁忌藥的認識逐漸深入,對妊娠禁忌理由的認識也逐步加深。歸納起來,主要包括:

  ①對母體不利,

  ②對胎兒不利,

  ③對產程不利;

  ④對小兒不利。

  今天,無論從用藥安全的角度,還是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認識這幾點,都是應當給予高度重視的。

  總的說來,對於妊娠禁忌的,如無特殊必要,應儘量避免使用,以免發生事故。如孕婦患病非用不可,則應注意辨證準確,掌握好劑量與療程,並通過恰當的炮製和配伍,儘量減輕藥物對妊娠的危害,做到用藥有效而安全。

  三、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服藥飲食禁忌是指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一般而言應忌食生冷、辛熱、油膩、腥羶、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據病情的不同,飲食禁忌也有區別。如熱性病應忌食辛辣、油膩、 煎炸類食物;寒性病應忌食生冷,胸痺患者應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臟及煙、酒;肝陽上亢,頭暈目眩、煩躁易怒等應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熱助陽之品,脾胃虛弱者應忌食油炸粘膩、寒冷固硬、不易消化 的食物,瘡瘍、面板病患者,應忌食魚、蝦、蟹等腥羶發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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