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普通外科 主任醫師 徐德龍

  對無遠處轉移的區域性晚期胃癌病人,一般需要6~8 周的術前輔助治療,對T4aN2 或T4b 者則可適當延長,但時間不宜超過10周。這些初步的設計來源於晚期胃癌治療後達到最佳療效的常見時間點,但是否是真正的最佳時機尚需臨床驗證。

  所有接受治療者必須及時進行影像學或病理學療效評價,推薦每4~6周進行一次,間隔不宜超過6周,以便及時瞭解患者對治療的反應,隨時調整治療策略,避免不必要的過度治療。治療有效的患者則應根據分期和對治療的反應程度決定手術時機,不能因為有效而給予患者持續放化療,如已達到目的就應儘早及時手術,新輔助治療絕不能超過3個月。

  患者一般可在放化療後3~6 周內恢復,所以從停止治療到進行手術的間隔時間不應太久;如患者一般狀況允許,以3~4周左右為佳;特別是需要病理組織學評價療效、而治療週期僅有1~2 個週期者,可考慮間隔2 周左右進行手術,否則可能影響準確的病理學療效判斷。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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