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哮喘是哮喘治療及管理中的一種特殊情況。既要控制哮喘,使妊娠婦女順利渡過孕期至分娩,又要避免藥物對胎兒可能導致的危害。美國國家哮喘教育和預防專案(NAEPP)在1993年首次制定了妊娠哮喘的治療指南。NAEPP在美國七個州聯合設立了基金,以減少哮喘的發病率和死亡率,包括兒童、青少年和低收入者。近十幾年來,該指南先後進行了幾次修訂,2005年在總結了近十幾年的管理和治療經驗後再次更新了這一指南,為妊娠期哮喘的用藥提出了重要的指導意見。據統計妊娠期哮喘的發病率為3.8-8.4%,近年有增加趨勢。妊娠合併哮喘約佔孕產婦的0.3-1.3%。有哮喘病史的女性患者中,有55%的患者在妊娠期間將經歷至少一次哮喘急性發作。
一、妊娠與哮喘的相互影響
妊娠期間哮喘的病情變化多樣,大約有1/3患者加重(多發生在妊娠的第24周至36周)有1/3患者好轉另有1/3患者基本無變化。妊娠對哮喘會產生影響。有報道顯示,妊娠期間發生哮喘持續狀態的患者佔0.2%,10%的孕婦在產後會出現哮喘急性發作,而大多數哮喘產婦在產後3個月病情可恢復至孕前水平。妊娠期間發生過哮喘的患者在繼後的妊娠中仍會再次出現哮喘發作。而不同程度的哮喘,在妊娠期間的變化特點不同較重的哮喘在妊娠期趨向於惡化,較輕微的哮喘則趨於穩定或改善。
妊娠期間導致哮喘惡化的因素很多。妊娠可以致使母體免疫功能的變化這樣增加了母體的易感性,比如孕育女性胎兒、不合理用藥,有的患者妊娠前就為重症哮喘患者,這些都能導致哮喘惡化。 妊娠期哮喘病情變化的機制目前還不是很清楚。有文獻報道,妊娠期間由於胎兒和胎盤的存在使得母體免疫系統發生了變化,而這種變化與非妊娠狀態下的非嗜酸粒細胞性哮喘患者的描述非常相似。
哮喘對妊娠的影響也很大。可導致胎兒早產、發育不良、生長遲緩、過期產、低體重兒等,亦可對孕婦產生影響,導致先兆子癇、妊娠高血壓、妊娠毒血症、陰道出血和難產等。嚴重的哮喘發作甚至會危及孕婦和胎兒的生命。 妊娠期哮喘的用藥儘可能使用非藥物療法以減輕藥物對胎兒的損害,儘量避免使用對孕婦、胎兒安全性尚不確定的藥物。若病情需要用藥,應將用藥劑量儘量控制在最低水平,儘可能通過吸入方式給藥,減少口服或注射用藥。未良好控制的哮喘對孕婦和胎兒危害很大,所以妊娠期間使用藥物控制哮喘十分必要。未控制的哮喘會增加妊娠的併發症(低體重新生兒和早產兒)。未良好控制的哮喘要遠遠高於哮喘治療藥物對妊娠造成的風險。
二、妊娠期哮喘的藥物治療
妊娠期哮喘的常用藥物有抗炎藥物如糖皮質激素、色甘酸鈉和奈多羅米鈉、 白三烯調節劑和支氣管舒張劑,像β2受體激動劑、茶鹼類藥物、抗膽鹼能藥物。
1、糖皮質激素
糖皮質激素應以吸入給藥為主,吸入激素可在氣道局部發揮作用,可明顯降低全身用藥的不良反應。布地奈德是妊娠期應用最為普遍且安全的吸入型藥物。屬於B類藥物,對人類無明顯危害性,此類藥物在妊娠期應用是安全的,它是妊娠期吸入激素的首選。常規治療量對胎兒無不良影響,當吸入劑量達1.4~1.8 mg/d時,有可能發生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抑制。吸入激素氟替卡鬆和二丙酸倍氯米鬆,屬於C類藥物,未排除危險性,此類藥物妊娠期間可以應用。研究顯示,吸入激素可以改善妊娠期間哮喘患者的肺功能,並且可以減少妊娠期哮喘的急性發作。大量前瞻性的研究發現,吸入激素與胎兒先天異常或妊娠期間其他不良事件沒有相關性。Murphy指出,哮喘母體的氣道炎症與女性胎兒的低體重有相關性,吸入激素可以預防。
臨床上,大約近5%的妊娠期哮喘患者需要口服激素。短期口服激素很少出現全身不良反應。動物實驗證實,使用大劑量口服激素與胎兒的脣裂、腦水腫和顱骨發育缺陷等有關,但在人類尚未證實 。潑尼鬆是最為普遍的口服激素,在通過胎盤進入胎兒血迴圈前,血中87%的藥物經過胎盤內的11-脫氫酶的作用而滅活,對胎兒影響很少。目前認為,孕期每天服用潑尼鬆≤10 mg,對孕婦及胎兒很少發生不良反應。病情嚴重時,可每天服用潑尼鬆30~40 mg,連續3~7 d,逐漸減量至隔天或每天1次頓服,並逐漸過度為吸入激素治療。長期口服激素,孕婦可出現糖耐量減低或糖尿病、骨質疏鬆、高血壓等相關疾病。近期大樣本的前瞻性佇列研究,提示口服激素和茶鹼的使用是引起妊娠早產最大的風險因素,而特應質不能成為明確的風險因素。
NAEPP指出,在妊娠早期(前3個月)應用口服激素會增加胎兒脣顎裂的發生率。一般人群胎兒脣顎裂的發生率為0.1%。妊娠早期口服激素的孕婦其胎兒脣顎裂的發生率可達0.3%。 如果整個妊娠期間應用激素可能會增加先兆子癇、早產、低體重兒的發生率。
2、色甘酸鈉和奈多羅米鈉
色甘酸鈉和奈多羅米鈉通過抑制肥大細胞脫顆粒起到抗炎作用,同時可減弱呼吸性神經元反射,對嗜酸粒細胞和中性粒細胞在肺上皮的積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此類藥物無支氣管擴張作用,可作為預防性用藥。在運動前或暴露於變應原之前吸入其粉劑,可起到預防哮喘發作的作用。色甘酸鈉屬於B類藥物,在妊娠期可作為肥大細胞穩定劑應用,全身吸收量不足10%,並且不通過胎盤。色甘酸鈉可用於輕度持續哮喘的妊娠患者。NAEPP也指出,色甘酸鈉是妊娠期間可以安全使用的藥物。美國國立衛生院的檔案指出,對於持續哮喘的妊娠婦女給予色甘酸鈉或布地奈德吸入治療,被認為是一線用藥。
3、 白三烯調節劑
白三烯調節劑主要包括白三烯受體拮抗劑(孟魯司特和扎魯司特)和5-脂氧合酶抑制劑(齊留通)。近年完成的一項臨床研究,觀察了2205名孕婦,有873例哮喘患者,其中9例使用了白三烯受體拮抗劑未發現異常。NAEPP指出,目前僅有很少數的證據證實妊娠期哮喘可以使用白三烯調節劑。美國FDA也只通過了白三烯受體拮抗劑動物實驗的研究結果。
4、β2受體激動劑
β2受體激動劑適用於妊娠期各種程度的哮喘患者,可以作為輕度哮喘的一線用藥。臨床常用的藥有沙丁胺醇(C類)、特布他林(B類)、吡布特羅(C類)。在妊娠早期吸入β2受體激動劑對母嬰尚安全, NAEPP更新指南,通過十幾年來大量的動物試驗及妊娠哮喘患者的用藥經驗證實了β2受體激動劑在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並且證實了兩種長效β2受體激動劑(沙美特羅和福莫特羅)也是孕期可以使用的,其藥理學和毒理學與短效β2受體激動劑(沙丁胺醇)是相似的,只是其在肺內的沉積時間延長。
5、茶鹼類藥物
茶鹼類藥物通過鬆弛支氣管平滑肌,興奮呼吸中樞,增強膈肌運動、抗炎等而發揮藥物作用。該類藥物作為二線藥物,其治療濃度範圍有限,妊娠期由於肝臟代謝下降,因此必須監測血或尿中的茶鹼濃度,調整劑量,以免發生嚴重的副作用。茶鹼可通過胎盤屏障,母體和臍帶血清中的茶鹼濃度無顯著差異。當血藥濃度大於10ug/ml,可以出現短暫的新生兒嘔吐、震顫和心動過速。非孕哮喘患者的茶鹼血藥濃度應維持在5~15ug/ml, 孕婦茶鹼血藥濃度應維持在5~12ug/ml。妊娠期茶鹼的清除率可能會下降20%~35%,因此應密切檢測血藥濃度。孕婦應用氨茶鹼可減少妊娠高血壓綜合症和低體重兒的發生率。但可能會提高早產和先兆子癇的發生率。目前尚未發現該類藥物有致畸作用。NAEPP更新指南中指出,大量的研究和經驗證實妊娠期給予緩釋茶鹼(血藥濃度在5~12ug/ml)。是安全的。在一項雙盲對照研究中,對比了激素和茶鹼對哮喘孕婦的影響,茶鹼組不良事件發生率、觀察期停藥率和肺功能FE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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