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球無明顯器質性病變,而單眼或雙眼矯正視力仍達不到0.8者稱為弱視。目前,我國弱視標準為矯正視力≤0.8或兩眼視力差≥2行。弱視是一種嚴重危害兒童視功能的眼病,如不及時治療可引起弱視加重,甚至失明。
引起弱視常見原因是什麼?
1、屈光不正 :兩眼均有明顯的屈光不正,在兒童期或學齡前未經矯正可發生雙眼弱視。多見於散光、遠視、及高度近視。
2、屈光參差: 一眼或兩眼屈光不正,兩眼相差較大,球鏡>3.0D以上,柱鏡>2.0以上,致使兩眼視網膜成像清晰度不一致,於是視覺中樞主動抑制了模糊的像,只對清晰的像產生反應,久而久之,度數深的那隻眼就成了弱視眼,這就是屈光參差性弱視。
3、斜視 :這種病人有斜視或曾經有過斜視,常同時有屈光不正或屈光參差。為消除或克服斜視所造成複視和視覺紊亂,大腦皮層就抑制由斜視傳入的視覺衝動,斜視眼黃斑功能長期被抑制而形成弱視。
4、知覺障礙: 這是指在出生早期由於某些原因,影響了進入眼的光刺激,使該眼視功能發育受到抑制,逐漸形成斜視及弱視。先天性疾病如:生吞性白內障、角膜白斑、上瞼下垂等,出生後早期眼部手術或外傷後較長時間在遮蓋一眼。知覺障礙引起的弱視與前幾種相比,程度嚴重,治療困難,療效差。
5、其它: 原因不明者,對這種弱視有人認為與新生兒期眼底及視路的出血有關,眼球震顫、先天性全色盲也是引起弱視的常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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