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產科 主任醫師 李志衛

  妊娠期糖尿病診療常規

  一、 糖尿病合併妊娠(DM):

  1、 妊娠前已確診為糖尿病。

  2、 妊娠前從未進行過血糖檢查,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診斷為孕前糖尿病:

  (1) GHbAlc≥6.5%;

  (2)空腹血糖(FBG)≥7.0mmol/L;

  (3)OGTT 2小時血糖水平≥11.1mmol/L;

  (4)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狀,同時隨機血糖≥11.1mmol/L。

  注:如果沒有明顯的高血糖症狀,(1)―(3)需要另一天行復測核實。

  二、 妊娠期糖尿病(GDM)

  1、一步法:OGTT空腹、1小時、2小時界值分別為:5.1mmol/L、10.mmol/L、8.5mmol/L。三項中有一項達到或超過界值即診斷;

  2、兩步法:1) 空腹血糖≥5.1mmol/L,即診斷;

  2) 空腹血糖:4.4―5.1mmol/L,應進一步行OGTT檢查;

  3) 空腹血糖≤4.4mmol/L,屬正常,排除GDM。

  妊娠期治療:

  一、飲食治療

  理想的飲食控制目標:既能保證和提供妊娠期間的熱量和營養需要,又能避免餐後高血糖或飢餓酮症出現,保證胎兒生長髮育正常。(注意避免過分控制飲食,否則會導致孕婦飢餓性酮症,胎兒生長受限)。

  妊娠期間的飲食控制標準:孕期每日總熱量:1800-2200千卡,其中碳水化合物佔50%-55%,蛋白質20-25%,脂肪25-30%。應實行少量、多餐制,每日分5-6餐。

  GDM患者經飲食治療3~5天后,血糖及相應尿酮體檢測提示結果未到標準,尤其飲食控制後出現飢餓性酮症,增加熱量血糖又超標者,應及時加用胰島素治療。

  二、 胰島素治療:

  根據血糖輪廓試驗結果,結合孕婦個體胰島素的敏感性,合理應用胰島素。

  (一)計算公式:

  1) 體內多於糖(mg)=(空腹血糖mg/dl-100)*10*體重kg*0.6

  2) 所用的普通胰島素=體內多餘糖(g)/2

  3) 方法:分三餐前30min皮下注射,早、中、晚用量分別為1/2、1/4、1/4,根據用藥後三餐後2小時血糖結果調整胰島素用量。

  (二)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標準 :

  1) 空腹血糖控制在3.3 ~ 5.6mmol/L

  2) 餐前30min:3.3 ~ 5.8mmol/L

  3) 餐後2h:4.4 ~ 6.7mmol/L

  4) 夜間:4.4 ~ 6.7 mmol/L

  5) 尿酮體(-)

  三、酮症治療:

  主張應用小劑量正規胰島素0.1u/kg・h靜滴。

  1、血糖>13.9mmol/L:將胰島素加入生理鹽水;

  2、血糖≤13.9mmol/L,將胰島素加入5%的葡萄糖或5%葡萄糖鹽水(按2-3g葡萄糖加入1U胰島素);

  3、每1~2小時監測血糖一次;

  4、酮體轉陰後可改為皮下注射胰島素。

  補液和靜點胰島素的治療後,應注意檢測血鉀。嚴重的酮症患者,應檢查血氣,瞭解有無酮症酸中毒。

  分娩時機的選擇:

  1、原則上在嚴格控制孕婦血糖的同時,加強胎兒監護,儘量在38-39周後終止妊娠。

  2、提前終止妊娠的指徵:血糖控制不滿意,伴血管病變、合併重度妊娠高血壓疾病、嚴重感染、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窘迫。

  3、羊膜腔穿刺;GDM確診晚或血糖控制不滿意以及其他原因需提前終止妊娠者應在計劃終止妊娠前48小時,行羊膜腔穿刺術,瞭解胎兒肺成熟情況,同時羊膜腔內注射地塞米松10mg,以促進胎兒肺成熟。

  分娩方式的選擇:

  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宮產的絕對指徵。

  1、決定陰道分娩者,應制定產程中分娩計劃,產程中密切監測孕婦血糖、宮縮、胎心變化,避免產程過長。

  2、剖宮產手術指徵:

  1) 巨大胎兒(估計胎兒體重在4000g以上)、胎盤功能不良、胎位異常或其他產科指徵者,應行剖宮產

  2) 對於糖尿病病程大於10年,伴有視網膜病變及腎功能損害、重度子癇前期、有死胎、死產史的孕婦,應放寬剖宮產指徵。

  分娩期處理:

  停用引產前一天晚間10點的中效胰島素;擇期剖宮產或臨產後,應停用所有皮下注射的胰島素,密切監測產程中血糖,每2小時測定血糖及尿常規,維持血糖在4.4~6.7mmoL/L。根據血糖水平,決定靜脈點滴胰島素的用量。

  小劑量短效胰島素在產程中的持續靜脈點滴

  血糖(mg/d1) 血糖(mmol/1) 胰島素量(u/h) 點滴液體(125ml/hr)

  <100 <5.6 0 5%葡萄糖乳酸林格液

  100-140 5.6-7.8 1.0 5%葡萄糖乳酸林格液

  140-180 7.8-10 1.5 生理鹽水

  181-220 10-12.2 2.0 生理鹽水

  >220 12.2 2.5 生理鹽水

  產後胰島素應用:

  孕前糖尿病產後胰島素用量減少1/2~2/3,並結合產後血糖水平調整血糖水平,調整島素的用量。(產後輸液可按每3~4g葡萄糖加入IU胰島素比例),輸液過程中,動態監測血糖水平。

  新生兒處理:

  1.新生兒生後易出現低血糖,生後30分鐘內測定血糖。2.新生兒均按高危兒處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3.提早喂糖水、開奶,動態監測血糖變化。4.常規檢查血紅蛋白、血鉀、血鈣及鎂、膽紅素。5.密切注意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的發生。6.仔細檢查新生兒及時發現新生兒畸形。

  GDM的產後隨訪:

  所有GDM孕婦產後應檢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正常者產後6~12周進行口服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檢查空腹以及服糖後2小時血糖),此時血糖仍異常者,可確診為糖尿病合併妊娠。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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