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新生兒科 住院醫師 張飛

  1、高血壓:高血壓的標準是140/90mmHg以上,孕婦在妊娠28周前發生高血壓可能是其本身原有的疾病,如過去未測血壓則不易與妊娠高血壓綜合徵(另有蛋白尿>3g/L,和水腫)區別,但也可以兩者同時存在。高血壓徵時胎盤和子宮血流減少,胎兒宮內缺氧,生長遲緩,甚至發生死胎,需要治療。

2、糖尿病:糖尿病孕婦如孕前症狀較輕,孕後症狀可緩解,只需要飲食調節,如症狀較重,仍需要用胰島素治療,也有孕婦只在妊娠期出現糖尿症。妊娠前已患較重的糖尿病和在妊娠期患糖尿病對胎兒的影響不一樣,孕前糖尿病未得到控制,孕後仍依賴胰島索治療者胎兒流產發生率較高,或可能發生先天畸形(如神經管缺陷、先天性心臟病),活產的新生兒可能生長遲緩,但也可能是巨大兒。孕期患糖尿病胎兒多為巨大兒,但易發生低(或高)血糖症、高鈣血癥和/或高膽紅素血癥。

  3、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疫病主要影響結締組織和患關節炎。

(1)紅斑性狼瘡:常反覆發作,間隔靜止期。發作期的孕母胎兒易發生流產、早產和死產或胎兒生長遲緩。間歇期分娩的新生兒存活率較高。懷孕對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影響不大。本症對胎兒的影響可能在心臟,發生完全性傳導阻滯,很少發生心包積液和水腫。

(2)類風溼關節炎:對胎兒影響不大,未增加圍產死亡率和發病率。

  4、甲狀腺疾病:孕婦未經治療或未控制的甲狀腺功能亢進易發生先兆子痾和心力衰竭,胎兒的發病率和死亡率也較高,但新生兒本身不一定發生甲狀腺功能亢進。如孕母長期用碘治療,胎齡10-12周後的胎兒可能出現甲狀腺功能低下或甲狀腺腫。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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