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新生兒科 住院醫師 張飛

  高危妊娠指孕婦在妊娠期有某種併發症或某種致病因素足以危害母嬰或導致難產者。包括:

1、孕婦年齡小於15-18歲或大於35-40歲;

2、有異常妊娠病史。如自然流產、異位妊娠、早產、死產、死胎、難產、新生兒死亡、新生兒溶血病、先天性畸形或有遺傳性疾病等;

3、孕期有出血史如先兆流產或早產、前置胎盤、胎盤早剝;

4、妊娠高血壓綜合徵;

5、妊娠合併內科疾病,如心臟病、糖尿病、腎炎、甲狀腺功能亢進、血液病(包括貧血)、肝炎、病毒感染(風疹、水痘)等;

6、妊娠期接觸大量放射線、化學性毒物或對胎兒有害的藥物;

7、母嬰廊型不合;

8、胎盤功能不全;

9、過期妊娠;

10、骨盆異常;

11、軟產道異常;

12、盆腔腫瘤和曾做手術;

13、胎位異常;

14、羊水過多或過少;

15、其他。

  高危新生兒:指有可能發生危重情況(當時情況並不一定危重),和已出現危重情況的新生兒。定為高危新生兒的有:

1、高危妊娠孕母的嬖兒;

2、孕母過去有死胎、死產史的嬰兒;

3、孕母在妊娠期曾發生疾病史的新生兒,包括各種輕重不同的感染性疾病、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糖尿病、心臟病、慢性腎炎的新生兒等;

4、異常分娩的新生兒,如各種難產和手術產;

5、嬰兒在出生過程中或出生後發生不正常現象(如Apgar評分低);

6、兄姐中在新生兒期有因嚴重畸形或其他疾病死亡者;

7、胎齡不足37周或超過42周;

8、出生體重在2500g以下;

9、小於胎齡兒或大於胎齡兒;

10、有疾病的新生兒;

11、其他。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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