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化型甲狀腺癌包括:乳頭狀癌及濾泡狀腺癌。其手術後可進行放射核素131I治療。131I是DTC術後治療的重要手段之一。131I治療包含兩個層次:
一是採用131I清除DTC術後殘留的甲狀腺組織,簡稱131I清甲;
二是採用131I清除手術不能切除的DTC轉移灶,簡稱131I清灶。
1、131I清甲的意義:
(1)利於通過血清Tg和131I全身顯像監測疾病進展。
(2)131I清灶治療的基礎。
(3)清甲後的WBS、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成像/CT融合顯像等有助於對DTC進行再分期。
(4)可能治療潛在的DTC病灶。
2、清甲治療的適應證:
目前對術後131I清甲治療的適應證尚存爭議,主要問題集中於低危患者是否從中獲益。結合ATA的推薦、國內的實際情況和臨床經驗,建議對DTC術後患者進行實時評估,根據TNM分期,選擇性實施131I清甲治療。
總體來說,除所有癌灶均<1cm且無腺外浸潤、無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DTC外,均可考慮131I清甲治療。妊娠期、哺乳期、計劃短期內妊娠者和無法依從輻射防護指導者,禁忌進行131I清甲治療。
3、131I清灶治療:
對無法手術切除的攝碘性DTC轉移灶,可選擇性應用131I清灶治療。首次131I清灶治療應在131I清甲後至少3個月後進行。
清灶治療6個月後,可進行療效評估。如治療有效,可重複清灶治療,兩次清灶治療間宜相隔4-8個月。若清灶治療後血清Tg仍持續升高,或影像學檢查顯示轉移灶增大、增多,或PET-CT發現新增的高代謝病灶,則提示治療無明顯效果,應考慮終止131I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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