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炎急性期不宜做斑貼試驗,病人應在皮炎完全消退兩週後做斑貼試驗。
2、如發生強烈反應,可隨時去掉身體上的斑貼試物。
3、病人受試前兩週及受試期間不要內服皮質類固醇激素(強的鬆15mg/日即可抑制斑貼試驗反應),試驗前兩天及受試期間停用抗組織胺類藥物。
4、斑試期間不宜洗澡、飲酒及搔抓斑貼部位。
5、應保持斑試物在面板上48小時,儘量不要過早地去除斑試物,試驗部位要有標記,交代貼上一定要密閉,以避免出現假陽性結果。必要時,(如高度懷疑對該變應原過敏而72小時呈陽性者),在斑貼試驗後72小時進行第二次觀察,在斑貼後第7天進行第三次觀察或重複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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