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精神科 主任醫師 陳日訪

  雖然多種藥物都能治療精神分裂症,但使用方法卻並非簡單地讓病人吞服藥片就能達到治療果,而是有其嚴格的用藥方法。最基本的使用方法有以下幾點:

  :必須由精神病專科醫師根據病人的具體病情,選擇一種對病人有較好治療效果的藥物,而不是任何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其中任何1種藥物就能治好病。

  二:治療最好在住院條件下進行;或在嚴格的、能堅持定期複查的門診治療;或由精神科醫師開設家庭病床進行治療。總之,治療必須在精神病專科醫師監護下進行。

  :凡是治療精神分裂症的藥物均需遵循嚴格的療程治療。一般來講,1個療程的時間為3―6個月。具體到每一個病人的療程時間,則應由精神病專科醫師根據病人的病倩及治療過程中的具體情況決定。療程不夠,影響療效;療程過長也有必要,還會增加藥物的副反應,對病人帶來一定的危害。因此,療程長短,非精神科專業人員不能確定。

  :任何一種藥物的使用原則,都是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至充分治療劑量,並特充分治療劑量持續一段時間後,方可逐漸減量至最合適的(能保持病情穩定、藥物副作用又小)劑量(維持劑量),然後長時間服用,以進行鞏固治療。至於根據病人的全面情況,決定從哪個小劑量開始,然後逐漸加至充分治療劑量的“逐漸加藥”速度,最高治療劑量的個體選擇,最高劑量的持續時間,減藥的速度,維持劑量的大小等、均有較嚴格的科學性與技巧性,均需由精神病專科醫師掌握和決定。

  :病人進入療程治療後,必須嚴密觀察藥物的不良反應。有時需要根據病人的治療效果和副作用的嚴重程度來決定加藥、減藥、合併用藥、停藥或更換藥物,這些也都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非精神病專業人員難以完成。

  總之,精神分裂症的藥物治療是複雜的,在精神科住院或門診的治療中,病人的治療方案一般都由有經驗的主治醫師以上的高階醫師來制定,經治醫師不得私自變更。在整個治療過程中,通過經治醫師的系統觀察和具體實施治療方案,以及上級醫師定期查房,調整藥物劑量及治療措施等一系列的治療程式來完成病人的系統治療,也只有這樣做才能使病人獲得較為理想的療效,並避免治療挫折、治療失敗以及不良藥物副作用的意外事件發生。

  可見,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治療,有著嚴格的治療程式,很強的科學性和技術性。因此,必須在精神科醫帥的指導下進行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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