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調節性內斜視是指內斜視戴完全矯正眼鏡觀察3-6個月後,內斜程度雖有所改善,但注視遠距離物體時,仍殘留10Δ以上的內斜。多見於11歲以下的兒童,大多伴有遠視性屈光不正,尤以中度遠視為多、屈光參差、弱視等。其大致治療流程為:
1、首先通過配戴眼鏡全部矯正其調節部分的遠視。
2、如仍有弱視,應做各種弱視治療。
3、如弱視已經治癒,應手術矯正其殘餘的內斜視(非調節部分的斜視)。
4、手術前應測量看遠及看近的斜度,手術量是綜合參考戴眼鏡後的殘餘斜視度施行手術矯正。
6、定期門診觀察斜視度、遠視度數,經常調整眼鏡的度數,達到戴眼鏡後正位的目的。
部分調節性內斜視一部分斜視度數由戴眼鏡解決,一部分斜視度數通過斜視手術解決,因此斜視手術後此類患者也必須通過帶眼鏡才能保持眼位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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