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醉駕入刑”以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深入人心,但很少有人知道藥駕堪比酒駕,同樣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所謂“藥駕”:指駕駛人應用某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後仍然駕車出行的現象。
鄭先生來自大田縣,因腸道不適自行開車到三明二院做無痛腸鏡檢查,麻醉醫師事先告訴他實施麻醉清醒後24小時不宜開車,他十分不解地反問道:“聽說做完無痛腸鏡檢查,幾分鐘就清醒了,為什麼不宜開車啊?那我怎麼回家?”面對患者的不解,麻醉醫師解釋道:“雖然現在使用的麻醉藥物作用時間短,幾分鐘就能完全清醒,但仍然可能有微量的藥物殘餘作用,如同酒駕一樣,可能影響人的判斷力及應急能力,對行車安全構成極大的隱患,我們需要對您的安全負責。”
隨著舒適化醫療需求的日益增加,越來越多的患者接受無痛診療,如無痛胃腸鏡檢查、無痛人流、無痛分娩、無痛支氣管鏡等。而隨著經濟的發展,開車到醫院就診的患者越來越多,但是又有多少患者知道開車與就診用藥之間有什麼聯絡呢?藥駕往往被人們嚴重忽視了!
除了麻醉藥物可影響安全駕駛外,世界衛生組織列出了7大類在服用後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並提出在服用上述藥品後應禁止駕車。這7大類藥品包括:對神經系統有影響的催眠藥物、有噁心嘔吐反應或變態反應的藥物(如感冒藥等)、止痛類藥物、興奮劑、治療癲癇的藥物,以及抗高血壓藥物和降血糖藥物等。這些藥品對駕駛者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有的可引起頭暈、嗜睡、倦怠、大腦思維遲鈍,使人反應能力顯著降低;有的會使人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明顯延長,動作協調能力下降,從而無法正常進行剎車、掛擋、轉動方向盤等操作;有的會造成注意力分散,不能正常接受燈光刺激反應,甚至不能正確分辨道路上的行駛線、斑馬線、岔路口等交通標誌,極易導致判斷失誤等。
有關資料表明,在用藥後駕車的人群中,服用抗抑鬱藥物和鎮靜劑後駕車造成的事故率高達90%以上,可見“藥駕”很危險。應該引起廣大患者及醫生的高度重視!醫生有責任告知患者藥駕的風險。醫院應加強“藥駕”危害的知識宣傳,讓患者知道“藥駕”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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