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放療科 主任醫師 葛利本

  放射治療,簡稱“放療”,是癌症治療的主要手段之一,適用範圍很廣,70%以上的癌症病人需要進行放療,但並不是所有病人都適合做放療。

  癌症進行放療的適應證主要包括:

  1、適合單純放療的腫瘤有早中期鼻咽癌、早中期頜竇癌、早期舌癌、早期喉癌、頸段和中段食管癌、早期宮頸癌、早期霍奇金病和早期前列腺癌等。

  2、適合放療聯合手術的腫瘤有早中期顱內腫瘤、中晚期頭頸部腫瘤、早期甲狀腺癌、食管下段癌、早中期胃癌、早中期肺癌、惡性胸腺瘤、中期宮頸癌、早中期直腸癌、早中期肛管癌、精原細胞瘤和一些軟組織腫瘤等。

  3、適合放療聯合化療的腫瘤有各期的小細胞肺癌、中晚期霍奇金病、各期惡性淋巴瘤和大部分晚期的惡性腫瘤。

  4、有些腺癌、惡性混合瘤不能首選放療,如乳腺癌、甲狀腺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肝癌及腮腺混合瘤等,多以手術治療為主,有時在術前或術後可配合放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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