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腺癌和乳腺癌內分泌治療有什麼區別?
前列腺癌和部分ER、PR陽性的病人,對內分泌治療有效,但是兩者有太多的不同。
1、激素受體檢測要求不同。前列腺癌的病人在決定內分泌治療之前,是不需要根據雄激素受體的表達,只要適應症明確,可以直接上內分泌治療,治療有效率在85%~90%以上,因此,內分泌治療是前列腺癌的最主要的治療方法,並且可以貫穿部分前列腺癌病人的全病程。不論是晚期,還是T3、T2有高危因素、N+、或R1切除後的輔助治療,內分泌治療都有其它治療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乳腺癌病人內分泌治療有效的物件是ER、PR高表達的患者,有效率是60%以上,根據ER、PR受體表達的不同,有效率和有效持續時間不同,就像我講課時所說,ER受體表達,1%陽性和99%陽性的內分泌治療的效果完全不同。換言之,乳腺癌的內分泌治療效果已經很好,但總體而言,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的效果更好。現在很多醫生知道乳腺癌的內分泌治療,但是對前列腺癌的內分泌治療知之不多。
2、合併治療不同。前列腺癌病人在內分泌治療同時,可以合併放療,療效不受影響;有4個以上轉移病灶的病人,內分泌治療同時建議合併多西他賽的化療,總生存期明顯延長。而乳腺癌病人在用三苯氧胺進行內分泌治療的同時,不能合併化療,也不能進行放療,包括術後輔助放療,因為三苯氧胺使腫瘤細胞進入G0期,得到闢護,使化療、放療不敏感。(乳腺癌病人用甲地孕酮內分泌治療同時,可以合併放療或化療,作用機制不同)。
3、去勢治療指標不同。前列腺癌輔助治療,術後或放療後只要有適應症,都主張進行內分泌治療,與年齡關係不大,建議用藥物去勢,時間18個月以上,停止治療以後,性功能可以恢復。晚期前列腺癌不論年齡多大,全部需要去勢治療,可以藥物去勢,也可以手術去勢。乳腺癌是否去勢,與年齡和病期有關。絕經後乳腺癌不用去勢治療,輔助或晚期都可以直接用來曲唑類藥,而年輕乳腺癌術後輔助內分泌治療,以三苯氧胺為主,在拮抗雌激素的同時,還有雌激素樣作用,不會造成骨質疏鬆,同時使年輕女性患者保持正常的月經,保持良好的女性心理和身體特徵,使生活質量不下降,2014年最新循證醫學資料建議三苯氧胺用10年,這麼長的時間,足已使一部分月經期乳腺癌病人轉為絕經期,因此不需要行去勢治療,後邊還有內分泌治療藥物可以用。因此,前列腺癌的病人,去勢就是內分泌治療的主要部分,而乳腺癌病人的去勢治療僅僅針對年輕女性,晚期、激素受體高表達患者。
4、輔助治療的時間不同。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只需要18個月以上,而乳腺癌內分泌治療要5年、10年、甚至更長時間。
5、相同點:都是內分泌藥物也就是激素藥物阻斷治療,其治療有效的前提是因為有明確的靶細胞存在,是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關係,因此合併有相應內分泌系統被阻斷的副反應。
6、相同點:前列腺癌和乳腺癌內分泌治療失敗的機制、原理是一樣,只是提發不一樣。乳腺癌內分泌治療失敗稱為內分泌治療耐藥。處理原則也是一樣。就像鄧博所說,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轉歸通常是…,但是並不等於所有的內分泌治療藥都無效,比方說,前列腺癌晚期通常首先使用雙德治療,一段時間出現耐藥,換用雌二醇氮芥仍然有效(該藥不應該歸為化療藥,發揮作用的是雌激素,不是鹽酸氮芥,還是應該歸為內分泌治療藥),或者換用阿位元龍仍然有效。
乳腺癌一線內分泌治療失敗,也是一線內分泌治療耐藥,換用二線內分泌治療仍然會有效。比方說,絕經後乳腺癌患者,先用過三苯氧胺,疾病進展以後,用來曲唑、阿那曲唑仍然有效,或用氟維司瓊都是絕經後乳腺癌內分泌治療二線用藥。
不論是乳腺癌,還是前列腺癌,只要沒有進行根治性治療,體內有腫瘤細胞殘留,採用任何藥物治療,都有產生耐藥性的可能。因為腫瘤細胞要適應適者生存法則,只有朝著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耐藥性的產生。這個觀點源於一個數學模型的推論,現在已經得到臨床實驗證實。
真正的激素抵抗,在乳腺癌是需要重新取材,送病理檢查,做ER、PR檢查,如果原來是陽性,現在變為激素受體表達陰性,停止內分泌治療,改為化療,否則,只要是疾病緩慢進展,都應該採用內分泌治療優先的原則。當然,化療也是可供選擇的治療方法之一,化療也會在一定程度減弱患者內分泌系統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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